一、石门县二都乡新街口村农网改造多收费问题。 2001年群众举报该村村委会在农网改造中,违反省政府关于农民承担费用最高不超过200元的规定,对农民多收费。经价格主管部门查实,该村在2000年10月开始的农网改造中,对全村348家农户按230元-337元不等的标准收取网改费共计104055元,户均299元,其中每户只应负担费用183.5元,实际多负担费用115.5元,该村共向农民多收农网改造费40194元。在省物价局的督办下,当地价格部门依法对该村作出了退还多收价款的处理决定。该村多收的40194元农网改造费已全部清退给农民。
二、湖南计算机高等专科学校“专升本”收费问题。 根据群众举报,省物价局查实该校在2001年秋季招生时,对“专升本”学生收费超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字[2001]2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114名“专升本”学生多收办学经费202万元。该校现已将上述多收费用全总退还给原交款人。
三、湘潭县一中及江声实验中学(一中原初中部)多收费问题。 县一中在2001年秋季招生中,对高中115名择校生的收费超过了省物价局规定的每生8000元的标准,共多收233000元;江声实验中学在2001年秋季招生中,对209名初中学生每生收取500-1600元不等的捐资款,共收捐资款705500元。湘潭县物价局责令上述两校分别将多收费金额清退给交款人,目前已基本清退完毕。
四、汝城县农民建房收费问题。 郴州市物价局根据群众举报,于去年6月对汝城县三星镇有关单位在农民建户收费中的问题进行了检查,查实范龙村村委会在1999年11月至2000年12月按6-18元/平方米不等的标准,向本村16户建房户收取“建房地基管理费”6861.3元;1999年元月至2000年6月,三星镇土地矿产管理所自立收费项目向全镇89户农民建房户收取“用地建设费”139046元。镇政府在省政府关于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下发后停止了土地矿产管理所收取“用地建设费”的行为。郴州市物价局责令限期清退上述多收费,并对三星镇土地矿产管理所处以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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