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省监察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等四个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当前教育乱收费的情况,对湘潭、新化、益阳市赫山区、怀化、耒阳、祁东等六县市区教育乱收费的问题通报批评,要求全省各地加大查处教育乱收费的力度,坚决维护收费政策的严肃性,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通报说,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监察厅组成4个督查组,于去年底,对全省14个市、州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督查。从督查的情况看,总的教育收费情况有所好转,但乱收费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群众反应还很强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行为乱收费。 虽然省政府三令五申不准收取教育经费"口子费",已经实现"两基"达标的地方不准再进行危房改造集资,不准对农村教育费附加搞"随读代征",不准平调挪用学校的学杂费收入,但有的市、县去年仍在继续收取"口子费",或以"老师办公费"、"保教集资费"和"普九检查费"等名义继续收取危房改造资金。对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随读代征的现象较为普遍,随读代征金额有的甚至高达150元。挪用学校的学杂费收入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和各种津贴的现象则更为普遍,有的县市教育、财政部门统筹的学费收入甚至高达80%,留给学校作为公用经费使用的每生每期不到20元。
2.部门搭车乱收费。 省里文件规定,除进入用书目录的课本外,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趁开学之机搭售其他书籍和资料,加重学生负担。但去年秋季开学期间各地违规搭售书籍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地方占到了规定书籍费的50%以上。
3.学校乱收费。 如有的中小学校除收取50元的电脑学习费外,每生又重复收取电脑维护费25元;有的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课桌费"、"特长生押金"、"教育发展资(基)金"、"课时费"、"黄豆费"和"食用油费"等;有的中小学校对跨区就读的学生收取"捐资赞助费"、"外出寄读管理费"或所谓的"借资";有的中小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项目收费,有的甚至提高收费标准达一倍以上。有的高等院校擅自收取教育成本补偿费,以超过规定1.5至3万元不等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定向奖学金,相当部分高等院校违反规定收取"专升本"费用。
通报还批评6起乱收费行为:1、去年8月23日湘潭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向高中学生一次性收取危房改造资金200元;2、新化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四家共同研究决定,不执行省市政府规定的"一费制"办法,也未选择任何乡镇进行"一费制"试点。同时决定收取教育事业费(口子费)小学40元、中学50元;3、益阳市赫山区教育、财政部门平调、挪用学校的学杂费收入,农村中小学校的学杂费收入留给学校作为公用经费使用的部分每生每期不到20元;4、怀化市一中2001年上学期擅自向高一新生收取课桌费70元,向高一新生中的特长生收取特长生押金1000元,该市鹤城区人民路小学上学期擅自向学生收取课桌费110元,并向新生每人"借资"300元;5、耒阳市每生每期收取教育"口子费"小学生96元,中学生105元;6、祁东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擅自提高今年秋季的中小学收费标准,其中学杂费城区小学由90元提高到170元,农村由70元提高到150元,城区初中由110元提高到206元,农村由90元提高到1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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