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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检查所
简 介
  物价检查所是经国务院批准,专门从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行政执法队伍。1982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对物价管理和物价监督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物价检查、设立专门物价检查机构进行物价监督检查。1983年国务院批准在县以上物价部门增加物价检查人员编制,设立省、市(地)、县(区)三级物价检查所,人员通过考试等方式录用。1984年全省县以上物价部门均成立了物价检查所,作为各级物价局的二级机构,独立行使物价行政执法职能。1987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后,为实现价格行政执法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进入全面加强、完善、发展的新时期。
    由于价格行政执法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日益重要,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价格监督检查是国家经济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人民群众的充分信任,1987年和1997年对物价检查所进行两次增编,增强了执法力量。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后,价格行政执法主体由物价检查所变更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但物价检查所仍担负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单位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3号湖南省物价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0731)555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