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深入开展农业“三厦”用油价格检查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业“三夏”用油价格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8〕13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省农业“三夏”用油价格检查要着重检查早稻收割期间和晚稻播种期间农用柴油价格执行情况,对加油站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当地价格部门要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及销售企业和单位问题,依照检查管辖规定及时汇总,从严查处。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成品油市场变化情况,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线索、突出问题和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省物价检查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