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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九项
发布时间:2008-09-17 16:17:41 湖南省物价局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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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管药品(乙类、民族、少量特殊药品)及医院自制药剂价格 计价格[2000]961号文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单位 具有"三证"企业的合格产品 综合处受理,局领导批办,消费品处提出意见,综合处核稿,报局领导审批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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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药材及饮片批发、零售作价办法 计价格[1998]139号文 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经营单位 所控制的差率能弥补经营成本并有合理收益 综合处受理,局领导批办,消费品处提出意见,综合处核稿,报局领导审批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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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业"一金两费"及木材收购保护价 国家计委、财政部[1994]财综字7号文;计价格[1994]138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林业条例》 木材收购单位。林业行政管理部门 收费标准在经营户的承受范围之内,有利于林业生产的稳定健康发展 综合处受理,局领导批办,消费品处提出意见,综合处核稿,报局领导审批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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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铁路延伸服务费、铁路专用线收费地方铁路运价
《价格法》第5、18、19条;《铁路法》第25条;计价管[1997]2272号文
铁路运输企业及专用线产权单位
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符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
综合处受理,局领导批办,服务价格处和重工处提出意见,综合处核稿,报局领导审批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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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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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运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计价格[1999]516号文 联运服务企业 同上 综合处受理,局领导批办,服务价格处提出意见,综合处核搞,报局领导审批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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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价格法》第5、18、19条 民航延伸服务企业 同上 综合处受理,局领导批办,服务价格处提出意见,综合处核稿,报局领导审批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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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辖城市供水、管道煤气、污水处理价格及收费标准 《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目录》;计价费[1996]882号、计价格[1998]1810号文,计价格[1999]1192号文 公用事业性服务经营单位 召开价格听证会,并经当地政府同意 综合处受理,局领导批办,消费处、服务价格处分别提出意见,综合处核稿,报局领导审批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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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气象等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及收费标准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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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辖城市自来水管网、管道煤气管网工程安装服务费及材料费标准 《价格法》第18、23、30条 供水、供电服务经营单位 经成本审批 综合处受理,局领导批办,服务价格处提出意见,综合处核稿,报局领导审批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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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中发[1990]16号、中发[1997]14号文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非正常业务开支之外的项目,并经成本审核 综合处受理,局领导批办,收费处提出意见,综合处核向,报局领导审批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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