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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事项九项
发布时间:2008-09-17 16:17:42 湖南省物价局
项目名称
审批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审批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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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1.烟叶收购价格 国务院国发明电[1998]7号文 烟叶收购企业 依据国发明电[1998]7号文规定 综合处受理,局领导批办,消费处提出意见,综合处核稿,报局领导审定后报国家计委、国家烟草局批准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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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晚稻定购价和保护价 国务院国发[1998]35号文;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 经审批有资格经营粮食的粮食收购企业 依据国发[1998]35号文和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规定 综合处受理,局领导批办,消费处提出意见,综合处核稿,报局领导审定后报省政府批准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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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价格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委[1995]国土(籍)字第71号文 土地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委[1995]国土(籍)字第71号文规定 局领导批办,服务价格处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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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辖城市出租车、公共汽车及小公共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价格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94号文 当地城市客运主管部门
依据国办发[1994]94号文规定
综合处受理,局领导批办,服务价格处提出意见,综合处核稿,报局领导审定报省政府批准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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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及收费标准 国务院国发[1993]60号文 各级建设工程定额站 依据国发[1993]60号文规定 综合处受理,局领导批办,消费处提出意见,综合处核稿,报局领导审定后,省建设厅批准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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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州城市基准地价标准、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湘国土[1994]57号文 市《州》国土、建设、物价部门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综合处受理,局领导批办,消费处提出意见,综合处核稿,报局领导审定后,市(州)政府批准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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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电网电力上网及销售价格 《价格法》、《电力法》 省电力公司,上省网的独立电厂及独立的供电企业 依据《价格法》、《电力法》规定 综合处受理,局领导批办,重工处提出意见,综合处核稿,报局领导审定后报国家计委批准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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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价格政策筹集的专项基金征收标准 《省政府关于移民和电建资金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能源、交通部门 依据《省政府关于移民和电建资金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规定 综合处受理,局领导批办,重工处提出意见,综合处核稿,报局领导审定后报省政府批准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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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育收费标准 (1)义务教育、高校、省级普通高中学校收费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财[1996]101号文 按省政府规定列入审核范围的各类学校 依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财[1996]101号文规定 综合处受理,局领导批办,收费处、服务价格处分别提出意见,综合处核稿,报局领导审定后报省政府批准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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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人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收费
(3)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