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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08-09-17 16:29:34 湖南省物价局

李后祥 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


  党中央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各个方面都应共同承担的重大历史任务,价格部门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更是责无旁贷。价格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目前面临着任务重、范围广、基础弱的现状,如何理清思路、明确作法、抓好载体,是各级价格部门必须认真思考和探讨的重大问题。个人就过去所了解的情况、特别是最近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在粗线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下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增收、节支、减负――三项目标的定位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涉及到价格工作的内容非常广泛,但客观上又不可能面面俱到。只有明确定位,突出重点,选准方向,有针对性地加大工作力度,才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明显成效。个人观察农村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价格部门的职能,深深感到主要应在帮助农民增收、节支、减负上下工夫。

  一是帮助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新时期、新阶段“三农”问题,核心是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近几年在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作用下,农民收入呈现较快增长的势头,湖南“十五” 期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实际增幅为6%。但农民的整体收入水平仍然较低,城乡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近三年湖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分别为1:3.03、1:3.04、1:3.06。价格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应当把促进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较快增长作为现阶段的首要任务来抓,努力为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实现全面小康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加强主要农产品价格调控,努力保持粮、棉、猪、烟等大宗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并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帮助农民增加务农收入。要积极研究扩大国家管价或实行最低收购价农产品的质量、品种差价,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农产品结构调整和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要及时有效发布农产品购销及价格情况,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流通,防止因种养结构过于单一和流通不畅导致价格下滑。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及务工农民的各项收费,取消一切歧视性收费政策,鼓励农村富余劳力合理流动和就业,增加劳务收入。

  二是帮助农民节支。近几年在农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农业生产、流通等费用支出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化肥等农资价格持续上涨,致使农业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国家取消农业税和对种粮农民实行直补等惠农政策的效应。价格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结合自身实际,把减少农民生产、流通等费用支出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要坚持完善化肥生产流通各环节价格监管措施,认真落实扶持化肥生产、流通各项价费优惠政策,继续对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保持主要农资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积极推进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制度改革,免除农民生产、生活用水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等收费,合理确定工程供水价格,降低农业用水成本。完善并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优惠政策,加大农业排渍抗旱用电、用油价格扶持倾斜力度,全面推进农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并逐步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要继续对鲜活农产品运销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免征路桥通行费和动植物检测检疫费,适当降低或减免农用拖拉机等过桥、过路、过渡收费,促进农产品流通和销售。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耕作方式、不同生产技术、不同规模类型、不同组织形式、不同品质品种农产品成本收益情况的调查,认真搞好成本收益对比分析,引导和帮助农民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三是帮助农民减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既要帮助农民生产上增收节支,又要帮助农民生活上减轻负担。经过这些年的持续治理,总体而言广大农民的生活负担有了明显减轻。但由于利益驱动等原因,农业税等税费取消后,一些地方针对农民的乱收费又有所反弹。价格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应当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切实帮助农民减轻生活支出等负担。要严禁出台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现行涉农价费进行全面清理,重点突出教育、医药、建房、殡葬等与农民生活关系密切、占农民生活支出比重较大的价费,加大整治规范力度。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和 “两免一补”政策,逐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研究出台限制使用豪华版教材和降低课本价格等相关措施,切实缓解农民子女上学困难。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进一步整顿降低农村医药价格,努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除依法收取工本费外,应取消农民生活用地权属变更登记费、农民建房用地土地登记费、农民生活用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费等所有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费为农民提供经济适用、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减少农民建房开支。大力推行殡葬事业公益性低价政策,积极运用价格杠杆鼓励和扶持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或树葬,促进农村移风易俗和减轻农民负担。

落实、研究、探讨――三大层次的操作

  鉴于对价格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三项目标定位的认识,具体在操作层面上应着力突出“落实、研究、探讨”三个层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即对已经出台的各项惠农价费政策要确保落实到位,对已经暴露的各种涉农价费矛盾要抓紧研究疏导,对不断涌现的各类相关价费问题要及时探讨解决。

  1、督促落实价费政策。近些年国家和省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价费优惠政策。比如对农民在原宅基地建房除依法收取证书工本费以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农民进城务工除收取每证不超过5元的《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免收其他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相关服务性收费;免收农民水土流失防治费、堤垸保护费、农村义务教育借读费等,对于帮助农民减负增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和省出台的这些价费政策有的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价格部门在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当把督促落实各项支农惠农价费政策作为促进农民增收、节支、减负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组织对近些年出台的涉农价费扶持优惠政策及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切实加大宣传公示和督促检查力度。对于农民群众举报反映和发现的不落实涉农价费优惠政策的情况,要及时予以查处纠正,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确保各项价费优惠扶持措施的贯彻落实。

  2、研究疏导价费矛盾。近些年来,全省价格部门在研究和疏导解决涉农价费矛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各方面的称赞与好评。但从最近组织开展调研的情况来看,涉农价费方面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仍然较多,特别是涉及农民征地补偿、农村电价、农村医药价格和教育收费等方面的矛盾尤为突出,不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对于这些价费矛盾和问题,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研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及时加以疏导和理顺。比如要针对目前农村征地补偿费标准整体偏低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价格机制,建立征地补偿价格听证制度,适当提高补偿费标准,积极探索农民以土地折价入股、按股分红等利益分配模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又比如要针对目前农村非居民照明、商业、工业电价明显高于城市,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推进城乡用电全面同价力度,降低农民用电支出。再比如要针对目前农村医药价格居高不下,农民因病返贫、致贫现象较为突出的情况,及时研究建立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医药价格监管体系,切实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还比如要针对目前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以外自愿部分收费“不自愿”的情况,督促学校落实“学生缴费明白卡”制度,并对自愿部分收费分年级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减少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3、探讨解决价费问题。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在价费领域必然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相应地对价格工作也会提出一些新的要求。比如国家在新农村建设中,鼓励农民采取“一事一议” 等方式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不可避免地牵涉到一些价费的协调。又比如农村水、电、路、气、数字电视等基础设施建成后,如何进行维护和保证运行,势必涉及到相关价费的核定和调整。再比如国家明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杂费后,理论上农村义务教育将完全免费,但由于农村生源减少,不少农村小学逐步由一村一校调整为几村一校甚至一乡一校,学生今后实际增加支出的寄宿费、搭餐费、伙食费等费用反而有可能超出杂费的减免额度,从而给农村教育收费管理带来新的挑战。还比如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涉农服务机构出于自身发展考虑,进一步把工作触角向农村基层延伸,农村自身一些生产生活服务组织也将应运而生,如何切实有效规范其价费及服务行为,将是价格部门不可回避的问题。对于这些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价格部门要及时搞好跟踪,积极研究探讨和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办法,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管理、监督、服务――三个网络的延伸

  农村价格工作点多面广,涉及的内容较多,过去基础相对比较薄弱。价格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落实帮助农民增收、节支、减负的目标定位,必须着力构建和完善“三网”,进一步把价格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切实改变目前农村基层价格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状况。

  一是构建农村价格管理网络。基本思路是加强县一级,落实乡一级,配齐村一级,着力构建县、乡(镇)、村三级强有力的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县一级,主要是要针对当前县级价格部门农村物价管理力量普遍不足的情况,进一步调整工作部署和人员分工,尽快配备充实与农村物价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落实乡一级,主要是要按照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在前些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物价管理机构。当务之急是对前些年已经建立并保留下来的乡镇物价管理站要进一步巩固、充实、提高,更好地履行职责;对因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受到冲击影响的要抓紧重建,尽快发挥作用。至少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明确一名乡镇干部兼职管理农村物价工作。配齐村一级,主要是要根据农村物价管理工作的需要,从各行政村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教师、村民委员会代表中,聘请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文化素养、能坚持原则并热心价格工作的人员担任村级义务价格监督员。并切实加强对各级农村物价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精心编织县、乡、村三级,全方位覆盖农村市场的价格管理网络。

  二是强化农村价格监督网络。要坚持执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多管齐下,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农村物价监督格局,确保涉农价费政策的落实和农村价费秩序的规范。主要是要坚持以县、乡、村三级价格管理体系为依托,切实加大对涉农价费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和查处农资、农业用水用电、农产品检验检疫以及农村教育、医药、建房、殡葬等方面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继续巩固和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加大公示力度,扩大公示层面,完善公示形式,加强对公示牌(栏)的管理和维护,健全涉农收费监督卡和缴费明白卡制度等配套措施,切实巩固涉农价费公示的成果。不断扩大农村各类市场明码标价的覆盖范围,大力提倡明码标实价,努力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注重发挥各种宣传载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农村执价守法的正面典型,并选择有代表性的乱涨价、乱收费案件公开曝光,以震慑价格违法行为。积极借助12358价格举报电话平台,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健全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农民群众对乱涨价、乱收费的投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案必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三是完善农村价格服务网络。主要是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和通过办黑板报、墙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价格政策,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体系,加强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更加全面、详细、真实地反映农业生产成本效益情况,为国家制定农村政策、引导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加强重要农产品和农资价格监测分析和趋势预测,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健全价格预警工作体系,不断提高价格监测分析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充分运用“价格在线”网络平台,形成覆盖大多数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大户的价格信息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下乡到村入户活动,及时向农业生产者发布并提供价格信息咨询,有效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