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的放矢地继续深入开展“服务三农”活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粮食安全,11月上旬,娄底市物价局局长周慎元带领调查组,深入到涟源、双峰等产粮县市的乡、村和农户,就农民种粮积极性、种粮成本及收入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情况综合如下:
一、政府对农民种粮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但农民种粮积极性不涨反落
1、政府对农民种粮帮扶力度逐年加大。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加大了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的力度,特别是在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方面给予了巨大的连续不断的帮扶和资金投入,而且力度一年比一年大。2004年,对农民实行种粮补贴政策,娄底市种粮直补和种子补贴金额平均每亩达28元;2005年,农业税全部取消,取消农业税后,双峰县平均每亩减轻负担45元,涟源市平均每亩减轻负担40元,全市平均每亩减轻负担40元左右;今年在前两年实施种粮补贴和免除赋税的基础上,每亩又增加种粮综合补贴14.1元(含农用油差价补贴)。这样一来,2004、2005、2006年娄底市农民每种1亩田已直接从政府的惠农政策中分别得实惠增收28元、68元和82.1元。
2、农民种粮积极性由涨到落变化情况。2004年,娄底市农民在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鼓舞下和种粮补贴政策的激励下,出现了多年不见的种粮热情,积极性骤然上升,全市不少闲置的农田被复耕,基本上消灭了抛荒撂地的现象,并且种“双季稻”的面积达到了80%以上。2005年,国家宣布取消农业税,农民脸上绽出灿烂的笑容,可就在年初,农业生产资料特别是化肥价格突然暴涨,农民的笑声戛然而止,转而对种粮能否增收产生怀疑,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开始下降,致使相当一部分农户将“双季稻”改种“单季稻”。2006年,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更是急剧下降。涟源市杨家滩镇历来是该市的主要产粮区,素有涟源市“粮仓”之称,以往正常种植“双季稻”面积一般占应种面的80%左右,而今年种“双季稻”仅占应种面的15%左右,另有10%左右的农田被抛荒。据当地村支书反映,他们村有近10%的农田长满杂草和荆棘,复耕将非常困难。双峰县是娄底市的主要产粮大县,而青树坪镇五星村支书孙湘黄(种粮大户)介绍,他们村今年“双季稻”种植面积已由去年的90%下降到不足70%。他估计,明年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将会进一步下降,他们村“双季稻”的种植面积将会降到应种面积的40%以下。
二、上述现象原因探析
1、种粮成本逐年攀升。 2004、2005、2006年3年种1亩双季稻的成本如下(见下表):
费用单位: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2005年种1亩双季稻比2004年要多支出130元,2006年比2005年要多支出125元,2006年比2004年则要多支出255元。而在这三年里,娄底市粮食平均亩产基本持平,没有多少变化。政府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也一直没有调整,早晚稻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一直是70元和72元没有变。虽然2005年以来娄底市农民每年平均每亩少交了40元农业税,2006年每亩又多了14.1元的种粮综合补贴,但由于几年里粮食产量没有增加,粮价也没有上涨,种粮成本又大幅上升,因此,农民不但没有增加收入,反而收入大量减少。种粮成本增加费用冲减免税金额和种粮综合补贴后,2005年农民种1亩双季稻比2004年相对减少收入90元;2006年比2005年减少收入111元,比2004年则减少收入201元。
2、在家种一年田,还不如外出打半个月工赚钱,促使农民“弃农打工”。娄底市属丘陵地区,农田面积较少,农业人口人均农田面积不足5分,大多农户家庭一般只有2亩田左右。据调查测算,2006年一个农民在家种2亩“双季稻”,年纯收入一般在600元左右。而一个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一般每天收入在50元以上,就是在当地农村打杂工,每天的工资也不会低于50元。因此,农民在外打半个月工,远胜于在家种2亩田。这样一来,多数农户把种田当作一种“副业”对待。绝大多数的中青年农民,他们为了养家糊口,维持生计,不得不弃农离乡,外出打工。
三、加快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证粮食安全的对策建议
1、尽快研究出台土地自由流转政策,从根本上解决阻碍农业发展、农民增收问题。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走现代农业、集约化农业发展道路,而现代化、集约化农业发展最大的障碍是土地不能自由流转,不能集中耕种。走现代化规模农业发展道路,可以解决多年来解决不了的农业机械化作业程度低、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低、生产要素使用效率低、农业收入效益低、种植结构调整难、农田基本设施建设难等一系列的难题,可以给农业发展带来质的飞跃,让更多农村劳动力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事办厂开矿、养殖种植、服务加工和外出打工。不少有识乡村干部和农民认为:解决了农村土地自由流转问题,就解决了“三农”问题的根本。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出台土地出让、出租、转让、参股入股的有关政策法规,为农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做实事,多做好事。
2、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集中使用好各项惠农支农经费。多年来,农业发展困难,主要是因为资金匮乏。虽然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财政支持,但资金都是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发放,象“撒胡椒面”,没有集中使用,没有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今后,国家要在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安排好专项资金,集中用在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整治维护、乡村道路建设上。要建立和完善防灾救灾体系,建立起农业灾害救济制度和救济基金,帮助农民提高防灾救灾能力,防止农民因灾害致贫返贫。
3、要尽快建立农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近两年来,农资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大大增加了农民种粮成本支出,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因此,要在过去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基础上,县以上各级政府要建立起农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其基金来源一部分由各级政府财政拨付,一部分从社会上征收。经费专款专用,农资价格上涨时,直接补贴到农民手中。
4、要从保护农民利益和维护粮食安全出发,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制度。从近几年的情况看,粮食价格一般由最低收购价格支撑和稳定,市场粮价一直围绕在最低收购价格上下游移波动,这对于稳定市场粮价和稳定农民收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这个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制定后不能“一定几年不变”,而应该随着生产资料价格、市场工业产品价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上升和城市居民及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变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每年应视情况“水涨船高”或“水落船低”地确定相应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以确保农民收入相对稳定和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