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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物价局进一步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 2007-07-20 09:26:50  来源: 湖南省物价局

  近年来有的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己被国家和省取消或变更,为了准确反映涉农价费公示的内容,湘西自治州物价局根据全省农村价格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改进公示形式,调整公示范围,充实公示内容,强化动态管理,巩固涉农价费公示的成果。

  一、进一步认识涉农价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性。实行涉农价费公示制度,既是加强涉农价费监管,制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涨价,促进农民减负增收的有效形式,又是各级政府部门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县市物价局一定要把实行涉农价费公示制度,作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来抓。

  二、进一步充实涉农价费公示的内容。原涉农价费公示主要涉及到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应扩大到服务性收费,主要包括民政、计生、卫生、建设、国土、工商、教育、公安、司法、农机、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广播、劳动等部门及乡镇各站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向农民收取的水费、电费、邮电资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和烤烟收购价格。上述需公示的部门,在公示栏中不仅要公示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项目及标准,还要公示这些收费和价格的批准机关、收费对象、计收单位、监制单位,举报电话及受理单位和处理承诺等。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农价费的公示形式。涉农价费的公示形式,要结合我州实际,讲求实效。这次涉农价费公示应重点抓好部门收费执收地点的公示,涉农价费执收单位的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由执收单位负责设置,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由县、市物价部门统一规定,并作为价费牌、栏、表的监制单位。

  四,加强对涉农价费的清理。各县、市要组织对现有的涉农价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各涉农价费部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与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上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相一致,严禁趁公示之机将各种越权收费、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五、加强对涉农价费公示的领导。各县、市物价局要将涉农价费公示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的工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把手要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此项工作抓出成效,并于10月底前完成涉农价费部门公示工作,州局将在11月份对各县、市涉农价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12月底以前进行交叉检查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