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认定”行政许可初审机关: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226号)要求,现将2007年第二批“双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双认定”行政许可初审材料集中上报时间按通知规定时间不变(8月20日至30日)。请各初审机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集中上报的时间,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社会公示工作。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双认定”行政许可审核整体工作进度,请各初审机关严格按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初审中各个环节的工作,避免出现材料上报后再进行补正的情况。
对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申报材料不规范的,将不予受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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