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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作风建设 与时俱进地推进价格工作
发布时间: 2007-07-12 15:05:41  来源: 湖南省物价局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是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物价部门作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作风建设,与时俱进地推进价格工作。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探索新形势下价格工作新思路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思想作风,是党顺应时代进步潮流、永葆先进性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认识新事物、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从价格工作实际来看,经过22年的价格改革,95%左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由市场调节,价格市场化程度比发达国家平均90%和发展中国家平均85%的水平还高,可以说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已经确立。在这种情况下,价格管理是不是可有可无了呢?回答是否定的。首先,价格管理的面更宽了。过去政府管理价比重大,在市场中占控制优势,管住了这块就能稳定全局。而现在绝大部分价格已经放开,并且随着各种经济成份的不断发展壮大,更是呈现出点多面广、纷繁复杂的态势,如何从宏观导向上予以引导,调控,目前仍然是个薄弱环节。其次,价格管理的难度更大了。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步伐日趋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市场诸多因素的变幻对国内经济和市场的影响将更加复杂多变,国际市场价格对国内价格的冲击也更大,价格管理将面临更多新的挑战、新的矛盾。基于这些情况,如果价格工作仍然因循守旧,固步自封,不仅跟不上时代潮流,而且也与党和政府的要求、群众的企盼相违背。因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彻底摒弃将价格管理等同于调定价的陈旧观念,明确并深化“定规则、当裁判”的价格工作定位。
  就目前形势而言,我认为在定规则方面,主要是按照世贸组织规则要求,抓紧对现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规范,抓紧研究制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和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新审定政府定价目录,对现行管价的品种项目分行业、分类别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价格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当裁判方面,主要是突出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大对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涉及范围大、问题多、群众反映强烈,对结构调整和需求增长有促进作用的价费的清理检查,进一步强化价格执法手段和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价格执法到位率,促进市场价格秩序的明显好转。

  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探索新时期价格工作新方法

  新时期价格工作要更好地顺应时代潮流、服务经济建设,关键是要创新。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也是价格工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价格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对价格管理的理念、内容、方式进行创新。要转变价格管理理念。对政府管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要改变过去主要以传统的制造经费成本为依据调定价格的作法,更多地考虑市场供求因素和科技含量以及风险成本。由过去主要以调定价为主转变到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上来。要进一步拓展价格管理的范围,要由过去主要管理政府定价的价格和收费转变到加强对各类价格和收费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对价格垄断、价格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的整治,突出对农电、医药、教育、路桥等重点价费的清理规范,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要改进价格管理方式。要进一步完善定价程序,改进定价方法,使政府定价既能体现价格职能和各行业、各品种的不同特点,又能科学、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成本、价格的变化;要加强对政府定价品种的成本审核,尤其对垄断行业价格,要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控制其利润率;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促进公用、公益事业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合理形成;要建立政府定价集体审议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价格行政公开制度,提高价格行政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取得新时期价格工作新成效

  “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在各项工作中必须坚持和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目前的经济形势,价格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个主题,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尤其要全面落实“十五”计划的要求,继续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的方针,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进一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一是运用价格杠杆,扩大国内需求。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是内需的双翼,必须同步驱动,双翼齐飞。在投资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各种乱收费、尤其是涉企收费的清理整顿,引导价格水平合理运行,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要积极研究制定鼓励社会投资的价格政策措施,降低或取消某领域的价格准入门槛,引入市场机制,扩大民间及外资投资力度。在消费方面,要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消费的价格政策措施,比如进一步扩大优惠电价范围等;建立和完善消费信用制度,提高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率;研究制定反不正当价格竞争的规范性措施,完善包括执法部门、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在内的价格监督机制,努力增强消费者信心。二是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结构调整。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重点是对电信传呼、小水电、城高供水供气、路桥建设、医疗教育等垄断化程序较高的行业,从价格和收费上引入市场机制,让能够市场化的部分进行必要的分解和剥离,或采取BOT形式,实行社会化经营,继续促进基础产业的发展。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方面,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的要求,重点规范三市基础产业、城市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行为,运用价格手段扶持现代生产力、消费需求、财富增长高度集中的区域优势,带动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全面清理取消制约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不合理收费,逐步取消户籍管理收费,专项开展涉及小城镇建设收费的清理整治行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收入增长向工薪化转变,逐步改变城乡不合理的二元经济格局;在所有制结构调整方面,主要是专项清理整顿涉及非国有经济登记注册、产品研制开发、市场营销等环节的收费行为,取消一批收费项目,研究优惠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放宽市场准入,提高非国有经济的市场竞争力。

(本文发表于2001年12月16日《湖南日报》,2001年12月26日第50期省委《内参》全文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