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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估价今年以来我省价格调控监管取得的明显成效,坚定做好价格工作的信心今年以来,全省价格部门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面对突如其来的特大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这一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狠抓价格监测与调控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全省1-7月CPI涨幅为7.1%,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6个百分点,在中部六省当中最低,在全国从高到低排第24位,较好地落实了省委、省政府关于价格涨幅在全国不带头、不冒尖,排名不超过GDP在全国排名的总体要求,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具体来说,今年以来,全省价格部门围绕促进富民强省的宏伟目标,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狠抓CPI调控。今年以来,我省CPI涨幅一直居高不下,通胀压力不断增大,群众对物价上涨的关注度、焦虑感和对政府调控的期望值不断上升。面对这种情况,全省价格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全省价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年初物价局长座谈会议精神,把控制CPI涨幅作为今年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省局多次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汇报价格工作,专门召开市、州物价局长座谈会,专题分析价格形势,研究调控措施。各级价格部门深入开展市场调研、特别是冰灾期间食品及灾后重建物资以及农资等价格情况的调研,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成本审核和价格监测分析一日一报制度,及时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严格控制政府提价项目的出台,根据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对部分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抗灾救灾、灾后重建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重点加强粮、油、肉,水、电、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农资、建材等灾后重建急需物资价格检查,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各地以《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价格等部门在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效,正面引导公众的消费心理和市场价格行为。省局和长沙、郴州、益阳、张家界、常德等地及时加大价格调节基金投放力度,用于补贴生猪、猪肉、蔬菜等副食品的生产、调运、经营,平抑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全省先后投入价格调节基金7000多万元,较好地保持了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和社会安定。特别是在年初特大冰雪灾害期间,全省价格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抗灾稳价采取了一系列调控监管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省局连续下发了《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湖南省物价局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及湘价传电〔2008〕5-6号、8-17号等12个紧急电报,对抗灾稳价作出全面部署。各地价格部门及时响应、层层部署,狠抓价格监测、价格临时干预、价格监督检查等各项抗灾稳价措施的落实,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据初步统计,抗冰救灾期间,各地价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出动3万多人次,组成600多个检查组,对超市、集贸市场、车站码头、重要交通干线8000多个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累计查处纠正价格违法案件4800余件,实施经济制裁近200万元,其中清退群众150万元,并对部分典型案件予以了公开曝光。冰灾期间,全省价格系统涌现了一大批可歌可泣的先进典型,衡东县物价局的同志在上路检查时突遇车祸受伤住院,洪江区物价局长在采价时因天寒路滑摔倒骨折,躺在病床上还惦记着工作,通过手机安排局里的同志按时完成好价格监测任务。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了全省价格部门的抗灾稳价工作,并授予省物价局"全省抗冰救灾先进集体"称号。
2、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农资方面。抓源头,多次召开尿素生产批发企业负责人会议,要求企业满负荷生产,优先保证省内市场供应,并督促落实对化肥生产的价费优惠政策和补贴措施。抓主渠道,专门召开湘农、隆科、农垦和中石化湖南分公司四家主要农资批发企业的提醒告诫会,要求四家公司严格执行规定的差率和最高零售限价。抓市场价格检查,省物价检查所共组织六个检查组,分赴七个尿素生产企业和四家主要农资批发企业,蹲点守候。全省价格系统共组织1200多名检查人员,组成446个检查组,对全省范围内的农资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和网点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农资各环节价格执行到位。教育方面。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六项收费,加强了对义务教育保留收费项目的管理,严禁强制学生在校住宿和就餐。在今年春季开学时对教育收费进行了全面检查,依法查处教育收费违法问题,向社会通报了5起教育乱收费案件。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就规范今年秋季教育收费有关事项发出通知,除重申国家和省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外,进一步规范了高等教育学费标准上浮政策,统一了全省高校自主招生和单独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医药方面。继续做好全省300多家医院医药费用监测工作,坚持住院病人医药费用一日一清单制度,并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制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97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142项;研究探索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成本补偿方式和逐步解决以药养医的机制和政策;继续制定理顺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价格,降低流通环节差率,今年全省已降低和理顺71个品种、217个规格的药品最高零售价,降价总额达2209万元。除此以外,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围绕加强民生价格监管,认真落实对城镇低保困难群体各项价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低保困难群体生活负担;及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受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生活,全省在今年自然灾害频发、CPI调控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没有因为价格问题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3、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采取价格措施,促进节能减排。在去年分两批对449 家国家限制类、淘汰类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基础上,今年又按照国家要求对512家高能耗企业进行了重新甄别,公布了第三批217家实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名单,积极运用价格杠杆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根据省政府批转的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分期分批将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了每吨0.8元左右,既运用价格手段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筹集资金,又通过价格杠杆抑制污染物的排放。对长株潭三市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明确由省集中25%,专项用于湘江流域的集中统一治理。二是适时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缓解电煤供应紧张矛盾。针对我省煤炭资源外流严重、省内电煤供应紧张的情况,省局今年3月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提出了建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建议。5月16日,省政府发出文件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5月20日起在全省按每吨35元的标准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5月19日,针对电煤库存下降、供应紧张的情况,我局及时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实施细则下发之前,采取临时措施,对向省统调火电厂送电煤的企业,由火电企业垫付资金先按每吨35元返还价格调节基金并按每吨20元给予奖励。5月27日,为抑制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缓解火力发电企业经营压力,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率先在全国对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经过多方努力,全省电煤库存由5月19日的38.35万吨恢复到了8月14日的142万吨的水平,全省拉闸限电情况明显好转。三是运用价格杠杆保障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为缓解电力供应矛盾,在7月1 日至9月30 日迎峰度夏期间,允许省电力公司在完成正常购电计划或合同的基础上,从外省购入高价电,优先保障供应,购电差价待以后由价格途径解决;对发电企业新增发电量按省电力公司购外省电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结算。加强对发电企业的发电情况考核,对火电厂因缺煤停机少发电量,从其枯水期超过发电计划的上网电量中扣减,上网电价按平水期价格结算;为保证电厂购煤现金流需要,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结算时,一律使用现金支票支付;为进一步鼓励煤炭企业多送电煤,将我省已出台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送电煤的奖励标准由20元/吨提高到40元/吨,所需资金先由购煤发电厂垫付,将来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列支;在用户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发电企业、电网公司、用户三方签订协议,实行"来煤加工,定向供应",多渠道、多方面解决用电紧张困难;实行临时调整低谷用电价格措施,从今年6月起,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用户在低谷时段用电价格的下浮比例从55%调整到47%,并控制低谷用电比例不得超过75%,超过部分按平时段电价结算。上述价格措施的实施,极大提高了发电企业调煤积极性,迅速扭转了7月初全省各地在气温不断升高情况下实行限电的局面,日用电量由7月2日控制在1.84亿度,增加到7月28日的2.61亿度。四是适时疏导成品油和电力价格矛盾。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安排,6月20日对成品油每吨上调1000元,并自7月1日起将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5分钱,在调价时,认真测算价格调整和补贴方案,严格控制调价连锁反映,及时落实各项补贴措施,加强价格监管,搞好宣传引导,较好地保证了成品油、电力调价方案的顺利出台。我省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后,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成品油、电力供需紧张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五是整治规范收费秩序。积极清理整治涉农价格和收费,取消了建设部门燃气行业综合治理费和第二代身份证快证工本费、机动车实习驾驶证等近10项证照收费,将房产登记收费由按比例收费规范为住房每套80元,其他登记收费每件550元,大大降低了住房登记收费水平。先后降低了气象系统技术服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服务等与企业关系比较密切的收费标准,每年可为企业和建设单位减负1700多万元。规范了绿化补偿和赔偿收费,加强了交警部门的清障施救收费管理;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过去按建筑面积改按商品房销售价格计费,较好地解决了过去收费政策界限不清的问题。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冰灾期间食品和客运价格、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灾后重建物资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农资价格和惠农收费、教育收费、邮政电信收费及成品油、电价调整后市场价格等专项检查。1-7月份,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954件,查处价格违法金额1.65亿元,实施经济制裁金额 1.19万元,其中,退还用户金额8566 .8 万元,没收2966.2万元,罚款330.7万元,上缴财政3296.9万元。七是强化价格成本监审。去年以来全省开展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共审核经营者上报成本费用金额773.32亿,核减不合理费用197.32亿元,核减25.5%,为科学价格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4、抓好价格法宣传活动。全省价格部门自2月下旬至5月中旬,围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一是加大了价格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基本做到了省、市各大新闻媒体每周都有价格方面的报道和价格部门的声音。开展了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移动公众信息宣传活动,印制发行了专门的纪念邮折。二是在全省价格系统开展了《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主题征文及价格研讨活动,共征集到相关征文140余篇。三是围绕价格工作主题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书画征集评选及价格工作宣传展览活动,共征集展出各类书画作品100多幅,获得了领导和参观者的一致好评。四是在《湖南日报》、"价格在线"网站、《湖南价格信息》开辟了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专版专栏,刊登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省人大副主任陈叔红等领导同志署名文章和我省《价格法》实施十年主要成就专稿。各市州、县价格部门均在当地主要报刊组织专版专栏,全面宣传价格工作和价格法制成就。五是制发宣传资料。省局编辑出版了《湖南物价掠影》一书,印制了《价格法律法规汇编》和《价格知识问答》单行本,制作了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光碟,各地也围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印制了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六是在全省上下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行为为重点的市场价格检查,对趁机涨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并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4月中旬,省检查所根据群众举报,会同长沙市物价局对宁乡县厉铺镇农资经营户随意涨价进行了查处,并将整个举报接报、查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录播报道,扩大了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七是集中开展户外宣传活动。县以上城市主要商场、市场、宾馆、学校、车站、码头普遍悬挂了《价格法》宣传标语、气球。4月30日,长沙市在城区设置多处宣传点开展价格宣传咨询,受理群众价格举报,向群众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省政协副主席龚建明及省直有关部门和长沙市部分领导同志一同巡查了节日市场和宣传咨询现场,并观看了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专题宣传片和价格系统书画、摄影展。各地除开展统一的宣传咨询活动外,还以知识竞赛、文艺汇演、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经过全省各级价格部门的努力,整个宣传纪念活动开展的隆重、热烈、广泛、深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5、加强价格监管立法。在前些年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价格、涉案物价格鉴证三个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今年,在省人大、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将《湖南省价格监管管理条例(草案)》列入了立法出台计划。目前正在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切实做好《条例》立法出台工作。在起草《条例(建议稿)》和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先后到14个市县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协调会等形式,累计征求150多个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并在"价格在线"等相关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对《条例(建议稿)》作了六次全面的修改。目前《条例》立法工作进展顺利,省政府法制办已召开办公会议进行讨论,力争尽快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进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程序,确保条例按计划顺利出台。
二、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职能作用
1、进一步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价格过快上涨是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全省价格系统的同志务必要高度重视价格总水平调控工作,切实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位置,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继续保持我省价格涨幅在全国不冒尖、不带头,努力把价格涨幅控制在合理区间、控制在经济社会发展可承受的范围内。一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进一步增强价格调控的预见性。春贤书记在视察我局时指出:价格上涨究竟是输入性的还是生产性的,我们要早做监测和预测,从宏观角度提出建议和判断,监测、分析、预测,要体现专业水平,体现经济运行规律。来山常务副省长在我局报送的《农资价格普遍上涨,生猪、钢材价格继续回落》的分析材料上作出"请密切注视生猪价格的回落,回落多不是件好事,最好是稳定;同时也请注意生资涨幅问题,一定要注意群众情绪"的批示。我们要认真落实春贤书记、来山常务副省长的指示精神,继续坚持市场价格监测分析一日一报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控市场价格动态。密切关注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重点加强对重要商品和居民消费必需品的供求总量、结构、库存和价格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大力加强价格监测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价格实时监测体系。深入分析当前市场价格情况和今后价格走势,科学判断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蔬菜、化肥、钢材、水泥等重要物资变动趋势。加强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及雨雪冰冻、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对价格走势影响分析,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供应、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机制和工作预案,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稳定市场价格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二是认真落实各项促进生产、增加供应的政策措施,促进供求基本平衡。去年以来,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粮食、生猪等农副产品生产、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政策措施,各地价格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粮油肉菜蛋奶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紧缺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工作,确保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物资的有效供应,做到不脱销、不断档。三是要继续稳定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进一步落实各项临时干预措施。要切实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调整的时机和节奏,从严控制资源性产品、教育、医疗服务、供电、供气、供水、城市公交等政府定价项目的提价,确有必要调整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将提价幅度严格控制在人民群众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要继续清理整治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控制新增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或降低收费标准。要进一步落实电煤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电煤等价格监管,切实采取限定差价率等措施,控制非重点合同电煤流通环节费用,稳定市场价格。四是要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规范垄断行业价格行为。进一步规范有线数字电视、铁路运输和电信等垄断行业的服务收费,对部门、行业、垄断企业指定服务项目、指定使用产品实行政府定价,按照保本原则核定价格水平。对利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企业注册、年检年审等搭车收费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利益分成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五是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稳定群众心理预期。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在稳定价格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成效;大力宣传当前市场供应充裕,政府有条件、有能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实际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各地价格部门要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工作,按照价格信息归口发布的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价格在线"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供求及价格信息,合理引导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市场行为。
2、切实强化民生价格监管。要继续围绕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锁定年初确定的"十件价格实事",进一步加大民生价格监管力度。一是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认真落实今年全省城乡免收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农村除按规定向自愿住校和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城市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住校、自愿在校就餐和自愿购买校服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校服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进一步规范和降低教辅材料价格,继续对高中择校实行"三限"政策,逐步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继续稳定高等教育收费水平,完善民办独立学院和行业办学收费管理体系,对联合办学收费进行清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二是整顿和规范旅游价格秩序。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对门票价格过高、经营单位存在超额利润的,适当降低门票价格;加强旅游景区载人工具价格管理,制止捆绑销售和垄断高价;依法打击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宰客行为,维护湖南旅游形象。三是整治规范医药价格秩序。坚持和完善医药费用清单制度,积极探索医疗服务按单病种或服务单元收费改革试点,完善特殊医用材料和一次性耗材等除外内容收费管理,继续制定理顺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价格,降低流通环节差率,尽可能减轻病患者支出。四是加强廉租住房租金审核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在收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切实规范住房交易、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方面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低收入阶层购用住房负担。五是整顿降低农村电价。要严格按照年初的部署安排,在城乡用电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农村用电价格,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减轻农民、农村用电负担。六是稳定"菜篮子"价格。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的政策措施,按照年初的工作安排,针对当前"菜篮子"中存在的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波动较大的问题,进一步抓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猪、蔬菜等"菜篮子"基地建设工作,增加市场供应,稳定"菜篮子"价格。七是严格控制成品油和电力调价的连锁反应。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一律不得调价的政策规定,对其他相关交通运输行业,要督促经营者降低成本,尽量消化上游产品价格调整影响的增支因素,严格控制调价幅度。八是继续加强农资等价格监管。要探索激励企业生产和供应省内化肥积极性的价格和补贴政策,对化肥生产用水、用电各项价费优惠和奖励措施,要与供省内化肥挂钩,确保全省农业生产的需要和价格基本稳定。对农资乱涨价、乱收费和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继续开展医药、化肥、成品油价格和教育、高速公路等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规涨价行为。九是继续抓好对低收入群体和大学生的补贴政策及价费优惠措施的落实。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建立与价格上涨适当挂钩的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3、适时疏导突出价格矛盾。我省前段在CPI调控过程中,为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基本上冻结了政府调价项目的出台,积累了不少的价格矛盾。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宏观调控"一保一控"的精神,后阶段要抓住CPI涨幅出现回落的有利时机,在确保我省CPI涨幅不超过我省经济总量在全国排名的情况下,本着价格调控适当考虑明年的基数、与明年的CPI涨幅统筹安排的原则,对前段因控制CPI涨幅而积累的价格矛盾,在奥运会后适当加以疏导,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4、加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力度。电力供应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煤炭资源、确保电力供应,消除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的"瓶颈",是省政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周强省长在我局的呈批件上批示:此事关系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刻不容缓。因此,抓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使用,对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这一政策实施近三个月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已经取得初步的成效,省属煤矿和一部分市、县已按规定开征,并上缴了部分调节基金,各级价格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但是各地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相当一部分市、县没有认真贯彻省政府决策,未按规定征收和上缴,有的甚至等待观望、消极应付,已经严重影响了兑现电煤返还和奖励政策的执行。有的虽已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但开征的时间、征缴的范围、征收的标准等与省政府12号文件精神不一致。还有一些部门对煤炭生产、销售单位搭车收费,增加经营者负担。针对这些情况,省政府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次督查,目前正在根据督查情况抓紧研究完善相应的工作措施。客观地讲,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一项难度很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在开局阶段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在所难免。现在关键是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抓好省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作为我们价格部门来讲,更是责无旁贷,要把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要把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检验我们全体价格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政府12号文件要求抓好各项征管任务的落实。
5、大力整治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前不久联合发出文件,部署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我省根据国家的部署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名义,发出了湘价综〔2008〕116号文件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明确从8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对涉及农业用水用电、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办理身份证、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殡葬服务、有线电视、畜禽防疫、农村客运票价等16个方面的价格和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近期,省局将会同财政、纠风、农业等部门分成几个组到各地开展涉农价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的检查。各地对此务必要高度重视,要切实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积极会同当地其他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清理整治工作,抓紧制定完善清理整顿方案,切实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明显成效。
6、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两型"社会建设。促进"一化三基",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富民强省、促进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春贤书记8月6日在视察省物价局机关时强调指出,价格部门要紧紧围绕"一化三基"搞好服务,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我的理解,关键是要抓住"新型"这一关键词,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提升我省经济发展的动力和能力。结合价格部门的职能,今年后阶段,重点是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电力。认真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能耗企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强化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加价政策监管,促进城市环境保护;积极实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政策,促进城市垃圾等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二是供水。对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行业实施惩罚性水价;适当提高地下取水的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及使用管理。鼓励水资源综合、梯级和循环利用。三是交通。制定与城市房价相适应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为城市道路建设筹集资金。按照长株潭三市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对三市往返公交车辆,一律享受城市公交政策,统一实行公交票价。撤销三市城区及互联互通收费站点,实行车辆年票三市通行通用。用车辆年票收费收入质押贷款,吸纳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交通路桥建设。四是通信。目前,我省通信收费水平全国最高,需降到全国中等水平。同时,根据长株潭三市一体化的要求,尽快统一三市区号,实行三市城区之间通话按市话标准收费,促进三市信息交流共享。五是环保。根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正常运营需要,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并逐步调整到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的水平;本着简便、有效、根据污染程度,合理制定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根据污染程度,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惩罚性收费。允许各地按照管理权限采取价格和收费承诺方式,鼓励引导民间和外来资本投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六是收费。继续清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秩序,优化发展环境。
7、继续加强价格法制建设。一是要推进价格立法。要配合国家切实做好《反垄断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安排,抓紧修订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特别是要重点搞好湖南省价格监管条例的制定出台工作。目前价格监管条例(建议搞)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下一步将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讨论,并进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程序。要尽快正式出台,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对此,各地务必要继续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局做好人大立法调研工作,要防止把立法工作单纯看成是省局的事情、与地方无关的观点,积极主动地担负起共同责任,举全省价格系统之力推动条例的尽快出台。二是要加强价格普法。要以《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和价格改革三十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价格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要根据年初的工作部署和五五普法的工作安排,采取以会代训、脱产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价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价格法律法规和反垄断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各种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颁布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法制建设方面的一件大事,对于我们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务必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湘政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熟练掌握和领会其主要内容,各级价格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各地要根据当地政府及其法制部门的统一安排,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在今年年底以前对全体价格干部职工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三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要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搞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切实遵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价费审批管理和价格决策评估、成本审核、跟踪反馈、过错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今后在作出重大价费决策时,要严格遵守调查研究、成本审核、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越权审批、不按程序规定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