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决定举办这次全省价格事务工作研讨班,主要目的是组织大家集中学习省人民政府去年底发布施行的《湖南省涉案物估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30号令),认真掌握《湖南省涉案物估价操作规程(试行)》,研讨如何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价格事务工作发展思路。为此,这次研讨班印发了"《湖南省涉案物估价管理办法》宣传提纲"和"贯彻省政府第130号令的工作要点,"请大家一并组织落实。这里,我就切实贯彻好省政府令,开创价格事务工作新局面问题,再强调四个问题: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抓好省政府令的学习 省政府第130号令,是我省价格规章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大家知道,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已基本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各种商品价格由于供求关系影响而经常变化,给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涉及物品的价值认定带来很大困难。特别是随着新《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对办案的准确性和公平、公正性要求更高。涉案物估价工作责任重、时间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小到一件被盗物品的价格鉴定,大到走私扣押物品的价格认定,以及巨额经济案件中价格的评估,都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轻重或者当事人之间利益的确定问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有一个专门机构来承担这项工作。物价部门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拥有一批长期从事价格工作,熟悉价格政策法规、市场商品价格变化,懂得测算成本、制定价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完全能够而且应该担负起这项工作。 省政府令明确了各级价格管理部门是涉案物估价的行政主管部门,点明了价格事务所具体承办涉案物估价工作,而且第十八条规定,"估价结论作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处理涉案物的价格依据"。这就充分说明,省政府对物价工作是十分重视的,对我们开展价格事务工作是十分信任的。 因此,我们一定要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抓紧学好省政府令,做到深刻理解,弄懂弄通。通过学习要掌握其精神实质,增强使命感,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自觉照章估价,切实履行政府赋予我们的职责,为拓展价格事务工作新领域打好基础。 二、 加强系统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开展价格评估工作 我省各级价格事务所自1992年相继成立,几年来,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公平、公正地协助各种案件的物品估价,逐步成为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得力助手,也受到司法部门的案件当事人的肯定和赞扬,但我们应该看到,涉案估价毕竟还是物价部门的一项新工作,在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涉案物估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照《办法》的规定,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积极开展对各种涉案物的估价工作,凡是资格具备、制度健全、人员充实的价格事务所都要主动接受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机关的委托,对其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涉及的赃物、罚没物、走私物、抵债物等涉案物价格,全面开展估价、认定,为司法提供依据,促进我省涉案物估价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涉案物价格认定,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关系到法律的正确执行,因此,对涉案物的估价,要遵照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和价格政策法规、作价办法,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准确及时地进行,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三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估价工作制度。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委托程序、统一估价方法、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收费标准,保证各地涉案物估价工作有章可循、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四是要抓紧信息资源的建设。估价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价格事务机构掌握的信息的多少,价格事务机构要努力开拓,搜集整理各种价格信息,建立健全价格信息交流制度,逐步建立涉案物估价的工作网络,为全面开展涉案物估价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五是要加强系统建设。根据新形势下价格评估工作发展的需要,采取适当的形式,加强行业的规范管理。可以吸取会计师协会的经验,通过协会的形式来进行行业管理,研究发展规划,研究理论上与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把握价格评估事业的发展方向,促进我省价格评估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 严肃执行纪律,加强队伍建设 政策确定后,人是决定的因素。价格评估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在于我们这支估价队伍。因而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采取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脱产学习与在职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估价员队伍的业务能力水平。另一方面更要严肃价格评估工作纪律。加强对估价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凡是从事涉案物估价鉴定的各级价格事务所,必须依法取得《湖南省涉案物估价资格证》,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省局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湖南省价格评估鉴证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涉案物估价工作。要加强对估价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教育,严肃工作纪律。要坚决克服草率办事,估糊涂价的现象。特别要杜绝估关系价、人情价、利益价的腐败现象。对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专业素质低,在工作中不能公正、准确、及时地作出估价结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估价人员,应根据其情节给予警告、暂停工作等处理;对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给价格鉴定工作乃至案件审理工作造成严重失误,不适合继续从事涉案物估价工作的人员,应取销其上岗资格;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这些方面,省政府令和省局制定的"操作规程",都有明确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省价格事务所也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及时了解各地价格评估工作情况,捕捉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推广经验,总结教训等。总之,一定要确保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估价员队伍。 四、 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开创价格事务工作新局面 价格评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靠各级物价部门加强领导和全力支持,要靠价格事务所的同志们锐意进取和顽强拼搏,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价格事务所必须同法制部门加强联系,建章建制以便依法办事;对涉案物进行价格认定,要取得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海关等部门的支持配合,才能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对涉及国有资产、土地、房产的估价,离不开财政、国资、国土、房产、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对涉案物工作效果的宣传、扩大价格事务所的社会影响,离不开新闻舆界的配合,所有这些,说明一点,就是离开了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就难以做好。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省政府令。一定要借此东风,抓住机遇,勇于创新,全面推动价格事务工作。 我深信,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有全省广大价格事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省涉案物估价工作一定会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价格事务一定会打出一片新的天地。
(本文系在全省价格事务工作研讨班上的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