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刚才后祥同志已经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对全年工作进行了安排。下面,我就落实工作报告精神,做好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作个发言。
一、二○○二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回顾
按照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2002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根据国家价格监督检查的统一安排部署,集中力量开展了价格检查“四大战役”。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继续保持了过来工作成绩,除对农村教育、计划生育、民政、国土等收费进行检查外,又按照要求对农村电价及农网改造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并进一步促进了涉农收费公示制的落实。全省共查出价格违法案件793件,清退给农民多收款2593万元。岳阳、郴州、怀化、自治州等地认真查处农村教育、计划生育、婚姻登记等方面乱收费问题,有力保护了农民利益;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和国家计委安排,全省统一开展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检查,查出涉案金额2260万元,规范了工商部门收费行为,同时对一些部门针对集贸市场的收费进行了治理,娄底、长沙、邵阳等地重点保护专业市场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减轻了经营者负担;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正值我省调整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出台之机,全省一方面对药品招标采购中的收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另一方面适当延长检查时间,重点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检查,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出台;车辆及路桥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处理了对车辆和汽车驾驶员培训多收费问题,维护了机动车主的合法权益。
(二)努力完成省委省政府优化经济环境、治理价格秩序的重要任务。上半年组织开展了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专项检查,为全省清理规范涉及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政策提供了依据。湘潭、常德、株洲等地认真调查核实下岗职工反映的收费问题,使省政府以及省物价局制定的再就业收费减免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按照省委督办工作要求,全省开展基建项目审批收费、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车辆收费三项检查,规范有关部门收费行为,净化收费环境,降低了投资成本;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在党委政府组织下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教育、建设、国土收费和电力、供水等价格检查。衡阳市由市委领导带队,组织物价等部门在秋季开学后重点检查学校收费情况,清退了多收的1397万元违规费用,并对部分责任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使全市教育乱收费得到有效治理;在开展检查工作中,各级价格部门既注意充分保护群众利益,同时也着重保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电表保证金”、“电费保证金”和“城建档案保证金”是多年遗留问题,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努力下,通过下达清退通知文书,向社会发布公告,新闻单位报道等方式,有关部门已依法清退各项费用4890万元,得到群众普遍欢迎。
(三)建立价格诚信机制,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检查工作重心逐步由事后检查转向事前防范。各级价格部门通过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监督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查处价格欺诈等工作,对建立价格诚信机制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在全省初步形成了城市和农村社会价格监督网络。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2002年度“双信”单位评比,全省共有800多家单位自愿参加评比活动,各地上报省“双信”参评单位140家,已从中选出59家候选单位向社会公示,接受消费者检验。“双信”活动受到各方广泛关注;二是根据国家计委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要求,在平江县、桃源县等6个原来基础较好的县进行了试点,重点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情况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这些县目前已聘请了100多名农村价格监督员,建立了40个农村价格监督站;三是从严查处价格欺诈行为,规范价格用语。中央电视台报道了长沙、常德等地在“五一”期间开展反价格欺诈宣传的动态,郴州、岳阳、张家界等将价格欺诈和违反明码标价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指导消费者防范不正当价格行为,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建立价格诚信机制成为价格部门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内容。
为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各地注意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更加注重对违法行为的事前防范。在舆论宣传上,一方面从正面宣传报道国家计委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双信”活动的意义和动态、重要价格检查工作的效果,另一方面及时公布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扩大价格监督检查的社会影响;在联系群众上,各地认真落实国家颁布的举报工作制度,使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成为各级价格部门联系群众的“窗口”,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途径。省局和部分市县对价格举报中心工作职能进行了重新明确和定位,更加有利于价格举报工作作用的发挥。一年来,全省共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投诉13040 件,其中属政策咨询解答的8047件,查处违法案件3575件,责成当事人退还群众多收款2615.63万元;在规范行为上,省物价检查所向省内20所大学及省属重点中学发出了“提醒遵守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将事后检查变成事先防范,并在全省推广,使教育收费秩序有所好转。这一工作还将向“告诫制”、“公开处理制”等层次进行延伸。
(四)检查队伍建设有了新进步,检查干部素质得到提升。全省县乡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各地更加重视价格监督检查队伍的法制建设和人员素质的提高。一是明确执法责任。省局布置开展价格行政执法和收支两条线检查工作后,各级价格部门都十分关注检查队伍依法行政工作,对行政执法的程序、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等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二是开展执法培训。各地组织新进入检查机构的人员参加全国上岗资格培训考试,全省已有713名检查干部获得了国家计委颁发的价格检查证。各级价格检查人员还参加了国家计委组织的WTO知识培训考核,永州、怀化、岳阳等地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了价格法律法规集中培训学习;三是从严要求执法队伍。各地结合国家布置的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复查工作,对已获国家规范化所称号的第一、二批单位从严要求,个别单位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受到严肃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价格检查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
在国家计委、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0701件,查处违法金额42588.35万元,实行经济制裁总金额29589.7万元,其中退还用户和消费者23336.41万元,没收5646.35万元,罚款606.94万元。查处、清退、没收金额均分别比上年增长35.1 %、89.4%和2.2%。价格监督检查为全省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新时期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始终坚持贯彻实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与时俱进,执政为民。监督检查涉及的范围都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在今后工作中,仍要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价格监督检查的崇高职责,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一是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从根本上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秩序,争取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外出务工等方面突出的价格和收费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二是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开展价格检查,解决涉及群众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体生活的价格和收费问题。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中介机构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价格的检查,切实解决因价格和收费问题引起的“上不起学”、“吃不起药”、“看不起病”、“住不起房”、“用不起电”等突出问题;三是要从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着手,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不明码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四是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规范国家机关收费行为,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二、二○○三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今年是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必须要有新的作为。要围绕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开展检查,全力以赴做好工作,树立新形象,开创新局面。根据全国计划会议要求,结合我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际,今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是:
(一)继续开展涉农价格(收费)检查和就业收费检查。国家计委今年第一季度仍将安排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查处农村用水、用电、农机服务、农民建房等方面的价格违法行为。要通过专项检查,确保农民负担的税费水平进一步减轻目标的实现;开展就业收费检查是落实党中央重要决策的政治任务,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求,以市、州为单位开展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专项检查,依法保护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顿教育、公用事业、住房、铁路、中介机构价格和收费行为。这五个领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行业,同时也是群众价格投诉集中的地方。对五个领域的专项检查,国家计委将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由各省采取统一组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办案的形式,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检查重在突出检查效果,规范相关行业的价格行为。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随着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进行,国家机关执行收费政策情况明显好转,经营者和消费者负担有所减轻。但近几年一些行政部门凭借职权自立项目和标准、提高标准、超范围、重复收费的现象相当严重,群众要求整顿规范的呼声高。对行政执法机关收费检查,将根据国家要求,结合群众反映适时安排检查任务,今年安排检查的重点是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技术监督收费。
(四)坚决纠正政府、部门越权定价行为。随着《价格法》和相关法规规章的日益健全,政府定价行为已逐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但少数地方政府、价格部门、有关业务部门违反法定程序越权定价,引发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侵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贯彻十六大精神,坚持依法行政,重在规范政府和部门定价行为。为此,国家计委将治理纠正越权定价行为作为一项专项检查任务,在第二季度对越权制定价格和设立收费项目、审批收费标准进行专项治理,纠正越权出台的定价、批费文件。要通过专项治理,规范定价程序和定价行为,提高定价质量,从根本上防止越权定价行为的发生。
(五)健全价格社会监督网络,构筑价格诚信机制。各级价格部门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要求,善于利用社会资源,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和职工代表、离退休干部、教师等人员参与价格监督,形成全社会价格监督网络。一是要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由于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价格监督工作,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在我省已经具备良好基础。根据近期国家计委下发的《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省局将结合六个县试点情况,提出建立我省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并在下半年召开县级价格工作会议时,推广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先进经验,确保工作取得成效;二是建立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网络。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的意见》,选择医疗卫生、教育、通信、交通运输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建立企业物价员工作制度,培训企业物价员,增强企业内部价格监督的能力;三是继续开展明码标价示范与推广明码实价、“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监督落实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教育收费公示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公示情况,在全省进一步营造价格诚信氛围;四是以打击价格欺诈为重点,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六)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的作用。要通过办理价格举报,展示价格部门实践“三个代表”的良好形象。受理价格举报要做到热心,突出一个“情”字;查处价格举报要做到细心,突出一个“快”字;处理群众举报要做到耐心,突出一个“退”字。要加强对举报工作的领导,建立举报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要推行电子政务,运用现代化手段实现价格举报工作自动化,提高价格部门处理价格举报的应变能力。要加强举报值班工作,12358举报电话要保持通畅,重大节假日期间24小时都要有专人值班。
(七)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价格行政执法队伍。为了适应新形势要求,各级价格部门要把加强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干部素质放在工作重要位置。一是要积极探索检查干部队伍优化机制,按照国家要求实行检查所长任职资格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价格检查主办员制,在检查队伍内部形成良性竞争机制;二是继续开展创建规范化检查所活动,引导市级检查所积极参加创建。充分发挥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先进性、示范性作用,对已命名单位实行任期制、淘汰制,对创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使创建活动与工作质量有机结合;三是开展执法工作考核。继续开展第五届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评比,对各市、州近两年案件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交流执法工作经验。对各地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四是加强干部培训,在全省举办市级和部分县区物价检查所长培训班,对新任职的所长进行价格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管理、WTO规则等知识培训,提高检查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五是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鼓励检查干部结合检查实际探讨理论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八)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形成系统整体合力。今年全国统一安排的专项检查数量会有所减少,检查方式会有所变化,但对各省的督促指导力度会进一步加强。我们一方面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价格和收费违法的处理力度,另一方面具体的工作方式也要适应形势需要而有所变化。上级价格部门除组织安排好各项工作外,重点要抓任务的指导和落实。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在完成好国家和省安排的检查任务外,还可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其他价格检查工作,对下级机关检查中遇到的难题要及时给以工作支持,帮助搞好价格执法。通过上下共同努力,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同志们,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任重道远,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文系2003年元月7日在全省价格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