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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公示办理指南
  一、每周一、三、五为药品价格公示对外接待日时间。联系电话:2212355。

  二、药品价格公示的范围为:列入国家和省管价格药品目录的品种。非管价目录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定价。

  三、药品价格公示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药品定期在“湖南医药价格网”和“价格在线”网站进行公示。

  五、进行价格公示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产地省省级价格批文。

  2、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批件复印件、报价药品样品。

  3、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生产厂家开出的增值税发票6张(复印件)、周边地区价格情况。

  4、进口(或进口分包装)药品需提供进口注册证或进口分包装批准文件、报关单、海关进口关税、代征增值税缴款书、港口发生的各种杂费发票、口岸地药检报告、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

  5、原研制药品需提供原产国专利证明(含中文译件)。

  6、接受生产(进口)企业委托提交资料的企业,还需提供委托企业出具的正式委托书。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省内药品生产企业政府管价药品定价申请,按湖南省物价局“政府定价药品办法”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药品价格公示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