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价费〔2007〕157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07]59号)的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部分新增收费项目标准,并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现将补充核定部分新增标准和清理规范后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各地如需增减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权限报批。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施收费,并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项目和标准表

  
附件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执 收 单 位 收费对象及范围 收费性质 资金使用范围    
药品注册审批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注册申请人 行政性 用于医学药学专家审评劳务费、审评人员现场考察的差旅费和印刷费等。     1、新药的归类办法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分别适用1至5类新药的收费标准;                           
    2、新药注册审批初审费以一个原料药品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如同时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审批费;                                                           
    3、体外诊断试剂按第四、五类新药收费标准收取;                                                                                          
    4、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按第二类新药收费标准收取。                                     
                                  
                                           
(一) 新药注册审批初审费 每个品种  
1 第一、二类新药    
临床研究初审费   2500
生产审批初审费   4300
2 第三类新药    
临床研究初审费   2500
生产审批初审费   3500
3 第四、五类新药    
临床研究初审费   2000
生产审批初审费   3500
(二) 仿制药审批初审费 每个品种 1500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注册申请人 行政性 用于医学药学专家审评劳务费、审评人员现场考察的差旅费和印刷费等。  
(三) 药品补充申请审批费 每个品种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注册申请人 行政性 用于医学药学专家审评劳务费、审评人员现场考察的差旅费和印刷费等。     1、“变更处方、生产工艺”是指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疗效、安全性,又不属新药审批范围的补充申请。
     2、报省药监局备案和其它补充申请的具体项目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 报省药监局备案的   100
2 变更处方、生产工艺   2500
3 技术转让   1500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注册申请人 行政性    
4 其它补充申请   500
(四) 已生产药品再注册审批费 每个品种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注册申请人 行政性 用于医学药学专家审评劳务费、审评人员现场考察的差旅费和印刷费等。  
1 药品再注册审批   100
2 医院制剂再注册审批   100
(五) 已有国家标准药用辅料注册审批费 每个品种 4000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注册申请人 行政性 用于医学药学专家审评劳务费和审评人员现场考察的差旅费、证书印刷费等。  
(六)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批费 每个品种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请注册和
调剂的医疗机构
行政性 用于医学药学专家审评劳务费、审评人员现场考察的差旅费和证书印刷费等。  
1 新制剂注册审批   6000
2 制剂调剂审批   100
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初审费 每个品种 7000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企业 行政性 用于医学药学专家审评劳务费、审评人员现场考察的差旅费和印刷费等。  
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
容器注册审批初审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包材产品生产企业 行政性 用于专家审评劳务费、审评人员现场考察的差旅费和印刷费等。
药包材补充申请的具体项目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 药包材注册审批初审费 每个品种 2500
(二) 药包材补充申请审批费    
1 变更生产场地 每企业 2500
2 其他补充申请 每个品种 500
已有标准药品审批费 每个品种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请己有标准药品的
生产企业
行政性 用于医学药学专家审评劳务费、审评人员现场考察的差旅费和印刷费等。  
(一) 国家药品标准   500
(二) 省级药品标准     200
许可证审查费             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一) 许可证工本费 每证 10 省、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产经费企业和医疗机构 行政性 用于证书印刷费用开支。     1、遗失补证和不需现场验收的有关事项变更的换证。
    2、收取审查费后不另收许可证工本费。
(二)  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每证 1200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企业 行政性 用于医学药学专家和其他相关专家审评劳务费、审评人员现场考察差旅费和证书印刷费等。 包括药品生产企业验收核发许可证和按规定需要现场验收的许可事项变更。
(三) 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费 每证     药品经营企业 行政性 用于医学药学专家和其他相关专家审评劳务费、审评人员现场考察差旅费和证书印刷费等。     1、包括药品经营企业验收核发许可证和按规定需要现场验收的许可事项变更;
    2、零售连锁配送中心按批发企业收费标准执行;
    3、零售连锁企业下属的经营门店按零售企业(门店)收费标准执行。
1 批发企业   500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零售企业(门店)   400 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每证 2200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 行政性 用于医学药学专家和其他相关专家审评劳务费、审评人员现场考察差旅费和证书印刷费等。 包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验收核发许可证和按规定需要现场验收的许可事项变更。                   
(五)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查费 每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产品经营企业 行政性 用于医学药学专家和其他相关专家审评劳务费、审评人员现场考察差旅费和证书印刷费等。 包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核发许可证和按规定需要现场验收的许可事项变更。
   
1 经营公司   500
2 经营门店   400
(六)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审查费 每证 400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 行政性 用于医学药学专家和其他相关专家审评劳务费、审评人员现场考察差旅费和证书印刷费等。 包括医疗机构制剂室验收核发许可证和按规定需要现场验收的许可事项变更。              
 
(七)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费 每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 行政性 用于医学药学专家和其他相关专家审评劳务费、审评人员现场考察差旅费和证书印刷费等。 包括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疗机构验收核发许可证和按规定需要现场验收的许可事项变更。
1 一类   1000
2 二类   1500
3 三类   2000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每个品种     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 行政性 用于医学药学专家和其他相关专家审评劳务费、审评人员现场考察差旅费和证书印刷费等。 含证书工本费,证书有效期4年。
(一)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2000 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2000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质量认证费             含证书工本费,证书有效期5年。
(一) GMP认证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请认证企业 行政性 用于医学药学专家和其他相关专家审评劳务费、审评人员现场考察差旅费和证书印刷费等。  
  每增加一个剂型(一条生产线)加收3000元。
1 GMP认证受理费 每企业 500
2 GMP认证审核费 一个剂型(一条生产线) 29000
(二) GSP认证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请认证企业 行政性 用于医学药学专家和其他相关专家审评劳务费、审评人员现场考察差旅费和证书印刷费等。     1、零售连锁企业配送中心按批发企业收费标准执行。
    2、零售连锁企业下属的经营门店按零售企业(门店)收费标准执行。
1 GSP认证受理费 每证  
(1) 批发企业   500
(2) 零售企业(门店)   400
2 GSP认证审核费    
(1) 批发企业 每企业 10000
(2) 零售企业(门店) 每企业 3500
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初审费 每个品种 2200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请生产企业 行政性 用于医学药学专家和其他相关专家审评劳务费、审评人员现场考察差旅费和印刷费等。  
药品质量检验费   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 委托检验单位 事业性 用于药品质量检验方面的各项费用开支。 委托检验收费,抽检不收费。
医疗器械、制药机械产品质量检验费   具体标准见附件三 各级医疗器械、制药
机械检验机构
委托检验单位 事业性 用于医疗器械制药机械产品质量检验方面的各项费用开支。 委托检验收费,抽检不收费。
附件二:

湖南省药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l

溶解度测定

90

2

熔点测定

120

3

衍生物熔点测定

200

4

比旋度测定

180

5

吸收系数测定

240

6

折光率测定

100

7

相对密度测定

100

8

黏度测定

100

9

凝点测定

100

10

酸值测定

90

11

碘值测定

280

12

碱值测定

280

13

羟值测定

100

14

馏程检查

100

15

皂化值测定

300

16

浊点测定

50

17

渗透压比测定

380

18

外观性状

50

19

中药材性状

100

20

薄层色谱鉴别

250

21

纸层色谱鉴别

200

22

气相色谱鉴别

320

23

液相色谱鉴别

400

24

红外光谱鉴别

240

25

紫外光谱鉴别

220

26

中药材显微鉴别

150

27

中成药显微鉴别(每种药材)

每种药材

50

28

化学鉴别反应

100

29

过敏试验(组胺检查法)

2600

30

溶血试验(血球法)

350

31

溶血试验(紫外分光光度法)

550

32

升压或降压物质(猫法)

500

33

异常毒性试验(鼠法)

160

34

出血毒性试验

320

35

神经毒性试验

430

36

细菌内毒素试验(凝胶法)

200

37

细菌内毒素测定

900

38

刺激性试验

750

39

血管刺激性试验

2800

40

无菌检查

200

41

细菌数总数测定

100

42

霉菌总数测定

100

43

酵母菌总数测定

80

44

大肠杆菌鉴别与测定

100

45

破伤风杆菌鉴别与测定

450

46

沙门氏菌鉴别与测定

80

47

铜绿假单胞菌(绿脓杆菌)鉴别与测定

80

48

活螨检查

50

49

金黄色葡萄球菌鉴别与测定

80

50

双歧杆菌鉴别与测定

180

51

乳酸菌鉴别与测定

180

52

多聚物检查

650

53

胶体颗粒检查

650

54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

550

55

纸电泳色谱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