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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 条例》立法调研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八年五月六日
各市、州物价局: 省人大、省政府已将《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这是我省价格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今年全省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在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该条例的立法出台工作正按程序抓紧进行当中。为进一步完善条例内容,加快推进出台步伐,我局将协同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于近日赴各地开展立法调研,请你们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准备。现就调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通过实地调研,较为系统、深入地了解目前价格工作实践中亟待通过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尽可能多地掌握客观事实依据,更为准确地把握价格调控、管理、执法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在《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建议稿)》的修改完善过程中更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 二、调研内容 重点是摸清因现行法律依据不足、法律规定模糊、法律依据效力层级较低等因素影响工作正常深入开展,而亟需通过地主方 立法进行规范调节的管理领域。 (一)出台《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二)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及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应对措施。 (三)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的重点,行为内涵、表现形式的界定以及应对措施。 (四)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价格监测、价格异动处置、价格应急干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应对措施。 (五)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必要性,征收、运用和管理价格调节基金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 (六)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的手段,解决执法难、处理难等问题。 (七)价费公示、价格信息发布、价格诚信建设等价格服务领域的拓展情况。 三、调研形式 (一)听取汇报。调研人员将听取市、县物价部门介绍相关情况,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召开座谈会。组织相关部门(一般由人大、法制办负责通知)、2—3家企业(物价部门负责通知)召开座谈会,听取对价格工作以及进一步完善和修改该条例(建议稿)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由当地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物价部门具体承办。 (三)实地调研。各地要确定2-3个在相关领域成绩较为突出或情况较为典型的县(市、区)作为实地考察点,以备调研组实地调研基层价格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出台《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举全系统之力,把这次立法调研活动作为一项特殊任务、重要工作,特事特办。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并组成专门班子,在领导力量、人员配备、考察接待等方面做好安排,充分体现物价部门出台条例的诚意和决心。 (二)要认真研究。各地要根据条例(建议稿)内容逐条逐项讨论研究,并结合价格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合理合法的意见,特别要重点反映在实际工作中亟待通过立法来解决的问题,以强化价格工作的法律手段和权威。 (三)要搞好协调。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人大、法制部门汇报,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及早做好准备,为省里这次立法调研打好基础。决不能因为汇报不够、沟通不力、安排不当,给这次立法调研甚至条例出台造成被动。 具体调研时间、调研地点、调研人员组成等我局将另行通知。同时,我局已将《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建议稿)电子版发送到你局电子邮箱,请予接收。并请各市州物价局务必迅即将通知内容及条例(建议稿)传达至县(市、区)物价局。 联系人:谭大为;联系电话:0731—2212197 13707483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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