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008年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湖南省涉外经济学院: 你院《关于2008级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2008级学生学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宿费(含床上用品):非公寓制每生每年600元,公寓制学生宿舍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2002年和2004年批复的标准执行,即1-8栋公寓每生每年800元,9-16栋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 三、代收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费[2005]5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1、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2、新生体检费,向新生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元;3、新生军训费,按每生65元的标准一次收取军训服装费,不准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4、服装和日用品,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可按成本价代收。 你院接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08级新生学费标准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08级新生学费标准
|
专业分类 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元/年·生) |
|
专科(含成招专升本、成人教育、
自考本科和五年制度大专) |
文史财经类(体育保健、经济信息、计算机专业、通讯技术、应用电子技术) |
7000 |
|
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8000 |
|
艺术类(音乐、美术、表演) |
9000 |
|
高尔夫管理、航空服务 |
10000 |
|
本科 |
文史财经类(会计学、日语、英语、法学、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一般专业*) |
10500 |
|
理工类(计算机科学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社会体育) |
11500 |
|
艺术类(音乐学专业、动画、舞蹈学*)、工商管理中的高尔夫管理方向 |
12500 |
|
中专 |
|
自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
|
培训 |
驾驶培训(含考试办证费,每生每期) |
2480 |
注:1、全日制脱产成教、自考专科班及清水湖校区计外专科班学费按不超过普招专科学费标准的80%收取;2、“*”为新增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