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价函〔2008〕55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长沙医学院
2008年新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长沙医学院:
  你院《关于核批我院2008年起招收新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2008年新生收费标准如附表,其它有关规定可继续按我局湘价函[2005]37号文件执行。
  你院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并做好价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长沙医学院2008年秋季新生学费标准

     

学费      
 (
/.)

专科(含成教脱产)

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

8700

护理、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和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

8500

工商管理

6500

英语、计算机应用

7500

本科      

临床医学、医学检验、药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

13500

护理学、针灸推拿学

118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

11500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10500

专科成教业余

医卫类

3200

本科成教业余

医卫类

4200

                               “*”为新增专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