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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长沙医学院 2008年新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长沙医学院: 你院《关于核批我院2008年起招收新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2008年新生收费标准如附表,其它有关规定可继续按我局湘价函[2005]37号文件执行。 你院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并做好价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长沙医学院2008年秋季新生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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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分 类 |
学费 (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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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含成教脱产) |
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 |
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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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和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 |
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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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医
卫 类 |
工商管理 |
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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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计算机应用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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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临床医学、医学检验、药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 |
1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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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针灸推拿学 |
1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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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 |
1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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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
1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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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成教业余 |
医卫类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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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成教业余 |
医卫类 |
4200 |
“*”为新增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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