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价传电〔2008〕77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电煤价格
及涉煤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各市州物价局: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及省政府调煤保电相关措施,确保电煤供应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到位,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据调查和企业反映,在一些产煤地区,少数部门和单位在煤炭征费过程中存在着超范围、超标准和自立项目收费,以及行业组织搭车收费、少数乡镇村强制收费的行为,直接加重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的负担,给调煤保电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为切实贯彻落实调煤保电相关措施,优化煤炭生产和经济发展环境,决定在全省开展电煤价格及涉煤收费专项检查,现就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煤价格及涉煤收费专项检查从8月下旬开始至9月份,重点检查省内产煤地电煤价格执行情况、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及上解情况和对煤炭生产、经营单位收费情况,检查对象为各级煤炭征费部门,向生产经营单位收费的部门、行业组织、协会和乡镇村等机构,电煤供应重点企业等。
 
    二、检查采取省直接检查与市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省物价局直接检查3-5个县级煤炭征费机构,并对重点煤矿和发电企业采取调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掌握电煤价格执行情况。对其他部门、行业组织、乡镇村收费和除省直接检查以外的征费机构的检查由相关市物价局安排。
 
    三、检查期间采取边检查、边纠正、边处理的方法,对查出的价格和收费违法问题,责令立即停止乱收费行为,同时依法作出处理。必须按规定征收和上解煤炭价调基金。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要公开曝光,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地要注意掌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政策等情况,并及时与省物价检查所、省局电价处联系,以便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确保检查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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