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国家计委第26号令)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定价目录》,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列入《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制定或调整时,必须实行价格听证。其中,定价权限属于省级的由省物价局组织听证,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也可委托有关市(州)、县(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省物价局授权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州)、县(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二、对未列入《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照《湖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组织听证。
三、价格听证程序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国家计委第26号令)执行。
附: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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