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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地方电网农村电价管理现状和探讨
发布时间: 2008-04-16 15:35:55  来源: 价格在线

    根据国家、省、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最近我们对我县地方电网农村电价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地方电网农村电价管理是当前农村基层和物价部门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现就我县地方电网农村电价管理现状及对策报告如下:
    一、桃源县地方电网电价管理现状
   (一)基本情况
    桃源县地方电网主要由桃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拥有发电站61处,装机117台,总容量4.3万千瓦,年发电量1.4亿千瓦时,年上网电量0.5亿千瓦时;110KV变电站2座,容量36000千伏安;35千伏变电站6座,容量30100千伏安;110KV线路4条237公里,35KV线路9条125公里,10KV线路1966公里,低压线路7957公里;10KV供电台区1251处,变压器1298台,总容量92430千伏安;电网覆盖29个(乡)镇,559个村,近14万农户,占全县的2/3;年销售电量1.5亿千瓦时,购国网电量1亿千瓦时左右。同时地方电网存在着西溪、夷望溪、戈尔潭、黄石、牛车河5个自发自供、自我一体的自配网,供电区域含9个乡镇98个村,属地方电网中的网中网。
   (二)“两改一同价”情况
     1、农电体制改革情况。2003年6月前,桃源县地方电网为29个乡镇水利管理站和一村一电工(部分村一台变压器一个电工)的自我管理模式。“两改一同价”工作开始后,实行水电分家,剥离乡镇水利管理站管电职能,建立了8个供电所,逐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理顺了管理模式。原水利管理站农电员全部解聘,招聘续留农电员36人;原村级电工800多人,仅聘用了管户电工350人。本着网改完一村就直管到户原则,按“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要求,全面实行了县乡一体化管理。
     2、农网改造情况。截至2008年3月,我县地方电网基本完成农网改造一、二期工程项目。主要工程项目有:漆河输变电工程;竹园至佘家坪110KV线路改造工程24.4公里;佘家坪至枫树35KV线路工程24.6公里;新建及改造35KV线路41公里;观音寺35KV变电站改造工程;增设10KV分散无功补偿装置13处、容量2420千伏安;新建及改造10KV线路884公里;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3841公里;新增及改造变压器582台、容量22330千伏安;村网改造180个、户表改造4.5万户。完成总投资7000万元,实到位资金5219万元,实际使用资金4821万元(其中财政资本金1024万元,农行贷款4195万元,支付利息398万),欠付工程款1781万元。实际投资占到位资金的134%,占实际使用资金的145%。
   (三)电价政策情况
     桃源县地方电网电价管理主要依据常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桃源县地方电网部分电力销售价格的批复》(常价价[2006]105号)文件规定执行的,具体如下:
    1、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网改后到户0.588元/kwh,到台区0.573元/kwh;未网改到户执行限价0.85元/kwh,抄表到台区执行限价0.49元/kwh。
    2、非居民照明电价:城镇及非营利性医院、政府机关、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到户0.87元/kwh,到台区0.85元/kwh;未网改农村到户执行限价1.00元/kwh。
    3、农村非普工业加工电价:到台区0.666元/kwh,未网改到户执行限价0.85元/kwh。
    4、大工业用电电价:0.561元/kwh。
    5、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到台区0.412元/kwh,农业排灌用电到台区0.392元/kwh,其中(4-9月)0.347元/kwh,到户执行限价0.58元/kwh。
    6、中小学校教学电量从2006年7月开始执行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0.588元/kwh。
    7、互供电价:地方电网下国家电网趸售电价0.376元/kwh,上国家电网电价0.19元/kwh;地方小水电发电站下地方电网趸售电价0.43元/kwh,上地方电网电价0.165元/kwh。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政策问题
    1、农网改造政策。我县是典型的国地两网并存县,国家在国地两网农网改造政策方面的偏差在我县显得尤为突出,特别是农网改造资金政策、入户材料收费政策明显不同。拿我县国地两网比较,第一、二期农网改造国网到位资金1.2个亿,地网仅5219万元,并且从2004年下半年国网农网改造基本结束后地方电网农网改造资金就再也没有着落;入户材料费国网按政策每户收取了200元,地方电网本身起步慢、资金缺乏,省物价局从2007年又取消该收费政策,对我县地方电网农网改造来说无疑雪上加霜。
    2、电价政策。一是销售电价政策中农电限价没完全执行到位。如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只有356个村,9万多户执行了限价政策;二是上网电价和国家电网规定政策比较没完全到位。我县上地方电网小水电站有 45 个,其中实行新电新价新建电站9个,由于税费政策等方面的差异,经市县物价部门批准,上网电价没按国家电网规定政策推行到位;三是地方电网下网电价没有具体成型的完整政策。我县地方电网情况特殊,下网电价包括地方电网下国家电网电价、地方小水电发电站及自供网下地方电网电价。地方电网下国家电网电价市物价部门在2005年出台了成型政策,但国家电网一直没完全认同,最近国家电网又自行提高了互供电价;地方小水电发电站及自供网下地方电网电价按规定的销售电价或趸售电价执行都不能推行到位,实际情况基本都是电站(自供网)和地方电网签订的协议电价;四是地方电网在购售环节政策执行的不对等。主要体现在丰枯季节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在推行上的差异,国网基本上都推行了,地方电网只部分推行。
    3、税费政策。一是上网环节国地两网税费政策差别。地方电网各小水电站属小规模纳税人,增殖税率仅6% ,而地方电网丰水季节富余电量上国家电网增殖税率为17%;二是销售环节税费政策。目前农电价格中仅农村电网低压维护费免征了增殖税,其它各类均没有减免或免征。
    (二)硬件问题
    1、电源点少而单一,电力供应的季节矛盾突出。我县地方电网电源点主要是各地方小水电站,共有发电站61处,装机117台,总容量4.3万千瓦,年发电量1.4亿千瓦时,年上网电量0.5亿千瓦时,电力供应主要集中在丰水、平水季节;每年地方电网电力需求量为1.5亿千瓦时,由于电源点的单一,电力供应的季节矛盾突出,电网在枯水季节主要从国网趸购,每年国网趸购量为1亿千瓦时。
    2、变电站布点太少,供电半径大。我县地方电网110KV变电站仅2座;35千伏变电站仅6座;110KV线路4条,35KV线路9条,10KV线路1966公里,按照国家规定10KV线路供电半径不能大于15公里,目前实际供电半径普遍高于国家规定。
    3、设备陈旧,网线质量差。地方电网供区大部分村地处大山区,电网设施极其低劣,长期以来,因缺乏维护资金只用不管,使带病运行的设备恶性循环,加速了设备的老化和事故隐患的产生,导致供电可靠性低、质量差、线损高。
    (三)软件问题
    1、用电秩序管理难。一是目前存在体制改革后,产权不清,责任划分不明,特别是水电分家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不断,与乡镇站有债务单位,用户用电费抵扣债务,不交电费的现象经常发生,导致部分电费不能按时回收。二是由于我县地方电网结构特殊,不仅仅是国、地两网并存,而在地方电网中仍存在“网中网”,这部分村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移交县电力公司管理,一、二期农网改造没有入围,成为了农网改造政策上“死角”,至今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没有完全到位,同网不同价的矛盾相当突出。
    2、农村电网维护管理难。一是农网改造不能像国网到位,地方电力企业压力大,而线路设备差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用电,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影响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致使农网未改造台区用户意见大,供电部门信誉低。二是用户只管用电,电力法律法规难以落实。例如砍青扫障涉及到用户的围影林、经济林等以及自然生长树木,很难按照电力设施要求扫障。
    3、农电管理队伍不稳定。由于我县地方电网大部分地处边缘山区,管户电工工作量大,但由于用户用电量小,导致工资待遇低,农电管理队伍不稳定。
    三、对策及建议
    1、继续推进地方电网农网改造。农网改造是国家的惠民工程,到目前为止,我县国家电网网已基本完成了农网改造,每年为群众减负1200多万元;地方电网完成农网改造面只有32%,每年为群众减负400多万元,推进地方电网农网改造意义深远。一是地方电网农网改造资金缺口应列入国家计划。我县地方电网已投入网改资金7000万元左右,完成农网改造面只有32%,剩下68%的网改村资金缺口达1个多亿。今年,国家启动第三期农网改造计划,鉴于地方电网农网改造资金缺口大的实际,国家发改委应把地方电网电网改造列入国家计划,逐步解决。二是入户材料费免收政策应在地方电网暂缓执行。地方电网农网改造是参照国网模式进行的,即按照电力部门提供电力器材(除入户器材由农户出资购买外)与当地群众投工投劳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省物价局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农网改造过程中免收入户材料费,国家电网能够执行(因至2007年国家电网农网改造以基本进入尾声),地方电网应暂缓执行。如按政策推行,就我县而言,地方电网经营公司不仅无法承受近10万户、近2000万元入户材料费的负担,而且已网改的180个村、4.5万户肯定要求退还200元的入户材料费。
    2、理顺电价管理机制。一是地方电网经营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减少供电管理成本,降低农村电价。我县地方电网农电体制改革主要只对乡镇水电站和村级电工进行了改革,而对公司内部机构臃肿、人员包袱过重等现实问题没有正视,导致供电管理成本偏高。二是地方电网经营企业要理顺与国网、小水电站和自供网的互供关系。鉴于我县地方电网不可避免存在多种互供关系的实际,建议在电价政策上给予完善。可考虑结合地方电网实际供电成本、供电结构,授权基层物价部门出台合理的互供电价政策,管理到位。三是地方电网经营企业在税费政策上可否考虑有所倾斜。因供电地域差异,地方电网农电经营成本明显高于国家电网。由于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农业排灌用电目录电价低,加之大部分地处边缘山区,用户分散,线路长,线损大,维护和管理成本高,地方电网经营企业在这一块的经营基本没有利润,有时甚至亏本。建议可否考虑在税收上出台倾斜政策,免征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农业排灌用电电费的税收,减轻地方电力企业的经营压力,以便更好地为农民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3、加强价格监管。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要通过电视台、政务平台、报纸等各种媒体广为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掌握国家有关农电政策;二是加强调研力度,为确定合理农村电价,实施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深入实际,对整个农村电价的现实情况,存在问题有一个全面了解,并及时掌握广大群众在农村电价问题上的合理要求;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要把农电价格检查纳入日常检查工作中常抓不懈。要公布举报电话,并聘请有一定素质的农民群众为价格监督员,依靠社会力量,建立起农电价格监督网络,对农村电价做到违法有人管,违纪有人纠,违反政策有人查,确保农村电价落到实处。

                                                                      (桃源县发展改革物价局 唐本力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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