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边远贫困地区市场价格调控难的原因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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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8-04-23 11:12:46
来源:
价格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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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转轨实现价格市场化后,市场价格秩序混乱的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特别是边远贫困山区,由于交通闭塞、市场发育程度低等原因市场价格被扭曲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价格调控政策很难到位,这既危害了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的权益,又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健康发展,大大削弱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也给政府的价格调控带来许多困难。近几年来民生产品价格异常波动就是一个实例,究其原因,除了价格法规体系不健全、政府价格管理机构的设置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价格管理职能工作的发挥外,还有其特殊的一面,那就是市场价格机制不完善。为此,本人结合自身在市场价格调控工作遇到的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肤浅认识。 一、市场价格机制不完善的主要原因 (一)在价格形成机制上。绝大多数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价格,由生产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制定,价格形成的主要依据是市场供求(价格形成的基本形式是企业定价),这是形成合理价格体系的前提。而边远贫困地区因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制约, 绝大多数商品都是从外地批发进来(就连蔬菜都是一样),由于经营者规模小、数量少,其经营价格除受外界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外,还要受到进货渠道、运费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价格形成上有很多的不确定性,特别是民生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和政策的影响更大,经营者因经营风险大、自抗风险能力小,在经营方式上大都采取兼营,且一次性存货量不大,炎陵县农资、液化气、食用油价格就因量少等原因还额外“享受”着较高进价的待遇,造成零售价格高于周边的县市。如液化气价格,由于我县液化气推广使用较晚、进货量较少等因素的影响,一直未列入国家计划气站内,无法直接从厂家进货,只能从其他地区二次批发或到周边县(茶陵等地)灌装,加上运距较远,使零售价格要高于周边许多。又如农资价格,现虽对生产厂家进行了限价,但目前的状况是经销商按最高出厂限价无法进到货(实际出厂价格就已高出了最高到户的最高限价,如现尿素进价就达到了2185元/吨),经销商如不按厂家其现行价格结算,就算是已经预付货款也拿不到货,为了保障供应,经销商也只能高进高出,价差最终还得由农户买单。加上我县是一个山多田少、交通不便的山区县,而运距远(县城距厂家200多公里,距最远的乡镇近80公里)、销量小(全县化肥年销售总量不到1万吨,尿素总量约2000吨),乡镇经营户因很难直接到厂家进到货和因量小直接到厂家进货的成本反而要高于在县城进货的成本等原因,大多都是到城区经营户手中进货;偏远乡镇的农户因距县城远,自行到县城购买的成本也要远远高于在本地购买的成本,所以大部分都是直接到当地的经销户那里购进,基于以上原因我县农资的销售从厂家到农户比一般的要多一道批发的环节。由于经营者都需在经营中获得一定的利润,据调查现我县城区和乡镇经营户每吨化肥的毛利基本在20—40元之间,也就是说现我县偏远乡镇每吨化肥都要比正常的高出20—40元(不包含县城到乡镇的运杂费)。 (二)在价格制约机制上。一是价格管理手段单调乏力。根据199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政府实施价格管理的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但实际工作中,价格管理的手段仍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由于价格立法滞后,再加之《价格法》本身不完善,该修改补充也未及时到位;同时,《价格法》颁布后,没有相应的配套法规出台,从而影响了价格执法效果。如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在《价格法》第十四条只作了概括规定,但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如何界定、举证,上涨又以什么标准等等,这些问题还没有明确的配套法规,造成了物价部门对一些商品的涨价行为无法采取有效的办法制止。二是价格信息不对称,工作处于被动。①信息滞后、资源不能共享是当前边远地区价格调控的一大软肋。做好价格的预测预警是做好调控工作的首要,获取准确的价格信息是做好预测预警工作的基础。由于县乡一级的价格的波动多是受产品主产区价格和大环境价格变化的影响,因此及时掌握了解主产区、大环境准确的信息是搞好价格预测预警的关键。而县级价格部门获取的价格信息渠道主要来源价格监测和上级文件,但这些信息往往都是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相对滞后。现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却因各自网站利益等原因得不到资源共享和充分的利用,使县级价格部门却难以及时了解到主产区、大环境准确的信息,难以对价格的走势作出准确的判断,贻误主动应对的机会,使工作被动,导致出现一些工作措施跟不上趟。②对产品的成本、上游价格等情况难以掌握,造成监管困难。现在国家虽然对部分“民生”商品实行了调价备案制度和限价措施,但在监管的实际操作中因无法对经销商所提供的情况、数据等进行核对、求证,难以确定其真实的成本,使核价和判定其是否违价没有强有力的依据,造成监管失控。如今年的尿素价格监管,规定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100元/吨,但我们从经营户那里调查的情况是进价都已达到2185元/吨,而他们实行的是预付货款到7月份才统一开发票结算,对于他们的结算方式、进货价格我们都无法求证、核准,也无法判定违价行为是在厂家还是经销商,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只能向上一级反映,等上一级回复后才能确定。若我们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文件中在省内流通环节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最高限价等规定执行,乡镇经营户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就会停止经营,导致乡镇无肥可供,最终还是农户利益受损,这也使价格管理部门陷入了管与不管的尴尬境地。又如植物食用油价格,据商家反映进价要上调,而我们也只是从网上获悉国家发改委已同意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提高小包装食用植物油价格的申请,但其具体的调价幅度、在什么价位的基础上调、另还有其他规定等却毫无知晓,致使基层价格部门监管工作难以开展。 (三)在价格调控机制上。 一是缺乏有效的调控载体和场所。 市场体系是价格机制作用的载体和场所,也是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载体,边远贫困地区因受人才、资金、交通以及总人口的影响,市场规模小、体系不完善,以分散化、小型化、初级交易方式为特征的传统流通组织与经营方式仍占据着流通领域的主导地位,市场体系还不健全,价格机制很难在资源优化配置上发挥作用。以炎陵县为例,目前供应城区约3万常住人口的“菜篮子”、米袋子的综合市场仅有一个(粮油专营店、超市除外),没有一家规模较大经营农副产品批发、零售的企业和专业市场,大都是不上规模且在平时各自为政而在“共同利益”面前又能形成合力的个体商贩,加上他们各自的供应量所占市场份额又相当有限,使政府应用经济调控的手段在这种点多量少的个体商贩中难以操作实施。如在2007年的肉价上涨中,我们虽对定点屠宰企业的批发价格进行了调控,但零售肉贩却在批发价格未上涨的情况下提高了零售价格,而因无法对其零售价格进行调控,消费者最终却没有得到实惠,严重的影响了调控的效果。二是缺乏有力的调控能力。我国价格法自颁布施行以来,在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在一些实际操作中也逐渐呈现出了不够完善的一面。就应用经济手段进行价格调控而言,在《价格法》中虽明确规定了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但并未明确其中的较为具体的内容(范围、标准)和基金建立后对不执行(欠缴、拒缴)的相关罚则,在法律层面上缺乏硬性措施和处罚的依据,使价格调节征管工作难以开展。也因此靠自身力量无法足额征收,欠缴、拒缴现象严重,使基金储备得不到保障,导致在应对价格突发波动的工作中显得力不从心,处处制肘。 二、加强市场价格调控工作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人认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不断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和认真贯彻落实《价格法》、《关于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必须把建立健全对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在突发波动前和突发波动中的防范和应对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并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加快对市场价格调控的法制建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调节价的比重还会进一步扩大。 对市场调节价变动趋势的调控,使之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取向,越来越成为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调控既包括市场调节价变动的结果,也包括定价主体的价格行为,应当从多角度、多层面继续研究和制定相应的价格法规,进一步探索以法治价的途径。 比如:《价格法》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一般价格水平和合理利润等问题如何认定,销售环节的确定和销售差率的计算问题,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才能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市场价格监管和调控时有法可依、有法能依,以保证在处理价格异常波动时能达到准确、及时的调控目的,切实担负起为政府分忧,为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解难的职责。当前可选择成品粮油、主要副食品、餐饮业、日用工业品(煤、气)、农用生产资料等重要民生物资进行试点。 (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调控能力。 当前价格上涨特别是民生价格形势严峻,因受全球大环境的影响,靠单一的行政干预手段行调控是难以达到目的,此时也就必须应用经济调控和行政手段相结合才能稳定市场,而经济调控的前提是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实现,根据《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但由于现行价格法规对县级政府建立和完善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使资金储备远不能满足当前调控的需要,因此必须在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对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的部分内容进一步完善。一是事权和财权要相结合。中央明确“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市、县长负责制,而边远贫困地区当前的财政大都是入不敷出的“吃饭财政”,根本无法应对市场“菜篮子”、“米袋子”价格的异常波动,因此需要上级政府就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标准的制定权限适当下放到县级政府,以保证经济调控的资金得以充足储备,实现行政、经济手段的综合调控。二是健全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市场价格调控上的作用。主要是建立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补贴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一改过去单纯的无偿扶持为有偿扶持和无偿扶持相结合,既对生产经营者的经常性扶持为有偿扶持并建立档案,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视情况逐步转为无偿补贴,以促使生产经营者配合政府调控价格。 (三)培育生产基地和专业市场,建立长效价格干预机制。 市场形成价格虽然有高度灵活和自动调节的优点,但又有滞后性和盲目性的缺陷。因此在发挥价格机制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需要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综合调控手段规范价格运行秩序,控制物价总水平,来矫正、弥补市场价格机制的不足,使之更有效地作用于社会资源配置,政府有力的价格调控是市场价格合理、稳定的保证。近些年来市场价格此起彼伏,变化频繁,给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主要原因是市场体系发育不充分,价格机制作用缺乏载体和场所。因此本人认为培育规模生产基地、专业市场,并建立“价格优惠储备干预”制度,是当前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办法。具体是由政府有意识地扶植一个或多个竞争对手,既培植对立面,在市场低价位时,对其实行税费减免、价调基金补贴扶持等政策倾斜,当高价运行时,根据市场反应和价格监管的需要,要求享受价格优惠的备案经营商执行相应的降价,达到非对称管制价格的目的。 (四)加强价格信息系统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服务成本、供求变动与价格变动相联系的价格监测信息采集制度,由各级价格监测机构对其成本、供求资料进行收集、汇总、上报;二是建立起全国性的重要商品、服务供求价格信息和生产、经营成本数据库,并让全国范围内的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得到资源共享,及时了解到准确的最新信息,得以在发生价格突发波动的第一时间内做好预警,及时作出切合实际的价格干预措施。同时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执行物价政策、法规好的企业、单位、个人进行表扬,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湖南省炎陵县物价局 尹志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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