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回顾我县价格监管工作在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做到“放得开,管得好”,把发展和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价格监管的首要目标,正确履行“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职能职责,在价格调控、价费监管、价格服务等方面始终坚持以民为本,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尽量减轻价格调整给群众生活的影响程度,落实社会弱势群体优惠补贴措施等,为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价费监管的主要任务 1、严格按程序办理价费审批。对价费项目标准的审批,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不乱开口子,始终坚持没有政策依据不办理的原则。2006、2007两年我们共受理报告106件,根据政策规定,不予办理的19个,下达或转发各种规范性文件、批复87个。 2、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收费的管理。一是在对待教育收费的问题我们应根据省、市物价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教育收费政策,落实义务教育免杂费、书籍课本费等相关政策,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管理。二是在对待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水价、电价、石油液化气等带一定垄断性质的重要商品要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经常性的开展调研活动,掌握一手成本资料,为价格的监测、调整做准备。如对石油液化气价格管理严格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文件和市场液化石油气进货价格涨跌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对供水价格的调整,坚决履行成本审核、价格听证等程序,结合群众承受能力出台价格。三是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我县是一个农业县,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变化与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密不可分,因此我们时刻对农资市场进行监测,将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的向上级反映,为上级价格部门宏观调控提供资料。如今年我县3月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很大,对春耕生产和农民的利益造成了直接的影响,由于我们一直在对市场进行监测,及时写出《石门县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分析》分析材料,给上级价格部门的价格调控提供参考资料。 3、抓好服务价格的监管工作。服务价格涉及面广,价格的纵深度大,包括了医疗服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站场服务、停车服务等方方面面,因此在对服务价格的监管,我们不断的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在价格调整中认真核算成本,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再出台价格。同时加大对他们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的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4、加强价格信息、形势分析报告、价格政策的对外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心理预期。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防范个别品种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增加价费监管的透明度,让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 公开、透明、有效监督是价格监管科学化、民主化的必然选择,因此,保障群众对价格监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做好价格监管工作的必然要求。 1、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群众价格法律意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科学、明白消费,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经常性的通过媒体宣传解释价格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推进价费公示,开展价费公示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把国家的价格和收费政策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合法布、公告,扩大公示的覆盖面,提高公示质量,巩固公示成效,真正把价格政策交给群众。 2、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对价格监管的意见、建议。对涉及人民群众生活重大的价格和收费的调整,严格按照价格听证目录和程序,进行价格听证,把价格听证会的意见作为价格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3、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明确专人负责价格举报投诉工作,本着“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的原则对价格举报案件,即查即办,强化工作效能,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如在春运期间,我们及时查处群众举报违价案件,落实了客运票价不加成的政策。 三、疏导价格矛盾,宣传、解释价费政策,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作为价费监管的最终目标。 1、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宏观调控,千方百计保持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认真做好价格形势分析预测,加强对重要商品特别是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一旦发现价格有大幅度上涨的苗头,要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舆论引导,必要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面对从2007上半年开始市场商品价格大幅度上升的价格形势,我们在加强价格监测的同时,深入剖析价格原因,分析价格后期走势,先后就猪肉、粮油、农资价格,以及整个市场价格走势写出了详细的调研报告,并分别在省、市、县媒体上刊登。 2、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及涉农价费监管,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一是落实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把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到位,同时加大高中教育的管理规范和检查力度,维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下大力解决群众“读书贵”的难题。如2007年我们就对35个有违价行为的学校进行了处理结案,涉案金额达257.27万元。二是本着常抓常管不放松的原则,加强对群众关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全面开展对医疗系统的监督检查。及时的将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传达到各医疗单位,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制度和住院病人的“双卡对帐制”,同时加大检查力度,查处违规收费案件,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2007年,我们共检查医疗机构26个,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分解项目重复收取手术病人材料费及个别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取水电费等。共查出违规收费金额共计265.02万元,对此我们均进行了严肃的处理。 3、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加大力度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歧视、虚高定价、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利益。 4、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价格保护。把城市下岗职工、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群体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认真贯彻和实施国家面向社会弱势群体的价费优惠政策,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对侵害其价格权益的举报案件,多为困难群众谋利益,办实事。 回顾过去,展望将来,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我国市场主体在体制、机制、利益等方面矛盾,越来越多地通过价格形式反应出来。价费监管工作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监管的职能职责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与政府和人民群众对价费管理的要求和预期不相适应。在市场价格行为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虚高定价、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都有待不断的完善,并逐步予以解决。建议如下: 1、合理制定部分重要商品政府指导价,做到从源头管理商品价格,缓解政府指导价格与市场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矛盾。如在瓶装石油液化气、化肥等政府指导价格制定过程中,不能把眼光停留在液化气销售、化肥生产这些环节的价格管理,应注重源头,对炼厂、化肥原材料(硫铁矿、磷矿等)价格加以控制,以达到产成品销售、出厂价格制定的合理性。 2、一步完善价格听证制度,不断增强听证代表的广泛性、公正性,保证价格决策的、民主、科学,使群众真正参与到价格管理中来,增强价格监管的透明度和社会认知度。 3、继续加强价格行政执法和价格监管。目前,正值物价上涨的高峰期,我们在强化监测,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同时,要根据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石门县发展改革物价局 王 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