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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价格部门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及解决办法
发布时间: 2008-04-24 10:00:17  来源: 价格在线

    县级价格部门处于价格工作的最基层,位于价格管理和执法的最前沿,直接面对价格调控和监管对象,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当前面临的严峻价格上涨形势,给县级价格部门带来了的考验。现我就县级价格部门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及解决办法浅思如下:

    一、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面临形势一:价格上涨形势严峻,社会期望值趋向升高。今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持续加快上涨,延续了去年下半年以来的基本走势。1-2月份累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7.9%,不难看出今年价格具有全球上涨的趋势、全面上涨的压力,加上冰雪灾害对全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影响,增加了价格调控的难度,当前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任务相当艰巨。近一个时期以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治理各种乱收费的提案也充分代表了社会各界的期望。价格主管部门能否在较短的时期内,对各种乱收费、乱涨价和价格欺诈、价格垄断行为给予有效治理,已成为全社会的一个关注点。

    面临形势二:市场监管难度增大,队伍的不适应性逐步显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利益关系的复杂化、人们思想意识的多元化,使得应对检查的手段、干扰查处的方法不断更新。回顾我们的监管实践,难度不断加大的主要表现是:一是检查难。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价格违法行为呈现出形式的多样化、行为的复杂化和手段的隐蔽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检查的难度。价格违法者为了自身利益,不光是门难进、脸难看,而且采取种种手段隐瞒违价事实,销毁违法证据等。如:有的学校把向学生的乱收费转化为学生的自愿捐款,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收取;一些单位和企业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电脑软件处理违法证据,如大超市、医院等,他们的收费有较完备的电脑系统,其交易、收费记录可以随时改变和调整,专业性很强,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很难查到问题。由于违价行为的隐蔽性,给检查取证带来了难度,找不到证据,明知其违法也无可奈何。二是处罚难。由于目前价格执法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实行块块管理,在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行政干预,必须面对各层面的压力和阻力,无疑影响了执法效率和效果。例如:在近几年对教育收费和医药收费的检查中,多次出现上述情况,最终不得不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这样一方面使价格执法出现不依法行政的行为,另一方面纵容了违法行为,导致乱收费行为在一些部门或行业屡禁不止。三是收缴难。被查单位以资金困难、欠帐、还贷等理由为借口拖延上缴罚没款,或以违纪收费款已被公用支出、财务人员不在等为理由拒绝上缴罚没款。按照现行的价格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价格检查机构无划拨、扣押等强制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法院案件多,执行周期长,还要支付执行费用,使得收缴工作有很大难度。四是队伍的不适应性逐步显现。缺少专业人才。以我局为例:目前仅有过2名物价专业人才,并且年龄均在50岁左右;计算机应用专业仅1人,法律、财务管理、综合文秘等方面的人才基本上没有。缺少进取心。由于条块分割,县级价格工作人员积极性的调动仅仅依靠思想教育和本人的自觉性,上级价格部门仅限于业务指导,很难真正调动大多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依赖性过大。根据《价格法》和《湖南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价格管理时受限较大,很多行业、部门及单位的价费管理均依靠上级价格部门采取措施,制约了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存在问题一:价格法律法规存在不足。1998年颁布《价格法》以来,相继出台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等配套价格规章,近期国务院又修改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格法律体系,为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基础。但也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一是对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缺乏相应可操作的法律规定。如暴利、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定性就有一定难度。二是对行业组织、协会的价费行为的管理缺少法规依据。例如工商部门收取的相关协会会费,一些经营户、企业对此意见很大。三是缺少全国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监管法规。对于类似我县这样毗邻其他省份的县级部门来说,冲击无疑是最大的,相关部门难免不会产生比对心理,由于处罚依据与标准不统一,对处理效果产生了极大影响,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四是对服务性收费未办证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我县在去年处理某驾校未办证收费案件上,由于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经咨询不同专家得到了不统一的定性说法。
   
    存在问题二:价格事业发展有待加强。一是机构问题。县级价格执法部门一般是县物价局的一个股级单位,执法部门地位不高,领导重视不够,使有的地方在处理违价案件时底气不足,股级单位查科级单位,弱势部门要处理强势部门,自然就有诸多困难,很难硬起来。二是价格分级管理问题。一些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由于县级价格部门只能管理其终端价格,源头无权也没有能力进行监管,一旦源头价格不合理上涨,终端价格将无从控制。比如:液化气价格、农资价格。三是经费问题。以我局为例,根据湘财综〔2005〕60号规定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费’收费项目后,县级财政紧张,无力保证我局工作经费,加上非税收入、罚没收入返还比例过低,给工作带了极大被动。四是信息化建设问题。当前是一个信息社会,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不仅影响到工作效率,同时也影响到价格部门的行业形象,因为技术、资金、人力等原因,绝大部门县级价格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上严重滞后,没有建立起本地的价格信息网站和拥有价格检查应用软件。
   
    二、对策探讨
   
   (一)从容面对形势,不断强化自身
   
    要清楚的认识到当前物价工作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任重而道远,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县级价格部门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升工作水平:
   
    1、突出工作中心,做到有为有位。要突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这个中心工作,努力实现县域内价格水平的基本平稳,实现社会稳定。一是要加强价格监测。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价格监测制度,继续做好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日报、周报、月报工作,密切关注粮油肉菜、农资等重要民生价格和宏观经济运行重要指标的变化,提高价格监测的预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市场巡视、预警报告、应急值班、跟踪监测工作制度,常备不懈,及时发现市场价格苗头性、倾向性和趋势性的问题,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品种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二是要加强价格调控。继续抓好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遏制粮油、猪肉、液化气等重要民生价格的不合理上涨。把握、控制好政府提价项目出台的时机和力度, 防止出现轮番涨价。三是强化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力度,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扶贫解困、调控市场的作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今年,着重在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基地建设上取得突破,确我县“菜篮子”工程取得新的进展。四要加强价格的宣传和引导。要大力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有力措施和成效,增强群众对稳定物价的信心。大力宣传物价部门打击哄抬物价、合谋和串通涨价等方面的有力举措,公布、曝光对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给价格违法者以震慑。
   
    2、全力整合资源,做到齐抓共管。解决价格执法难,必须依靠各种力量,形成执法合力。一是争取领导支持。要经常将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问题,价格形势,积极向领导请示汇报,尤其是主要领导。争取将价格检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二是争取部门支持。在价格检查工作中加强与监察、财政、审计、工商、法院等强势部门协调,争取支持,联合办案,齐抓共管。三是加强上级价格部门的配合。多采取上查一级,联合办案,交叉办案等形式,克服地方行政干预。
  
    3、加强队伍建设,做到素质提升。一是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学习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基层价格部门应根据基层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不能因工作忙就停止学习,要把学习制度化、经常化。通过不断学习,树立坚定的政治信仰,积累扎实的理论功底,把对人生的认识和工作的方向,建立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方针的深入理解和把握之上。二是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努力提高现代科技素质。随着价格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动态性、隐蔽性、智能性的不断呈现,迫切需要我们的检查人员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现代科技素质,成为掌握计算机、会计、电算化、财经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二)正确看待困难,探索发展路子
   
    1、围绕完善价格法制积极调研。针对当前的价格法制方面的不足,为进一步的加强县级价格部门的价格管理职能,要围绕以《价格法》为核心,以《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为主干,以若干配套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重要补充的价格行政处罚法规体系不断调研,为上级完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服务性收费未办证的认定、行业组织和协会的价费行为,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监管法规提供科学参考。
   
     2、谋求发展价格事业凝聚力量。加快改革体制,做到关系理顺。价格执法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目前价格执法模式管理职能弱化,执法手段匮乏,管辖区域限制等,价格执法体制亟待改进。一是提高价格检查部门的行政级别和地位。尽快升格价格行政执法部门行政级别。二是实行“检查、执行”相分离的价格执法体制。成立由价格检查部门任价查帐检查机关、纪委或审计部门任执行机关的价格执法二分体制。三是增强县级价格部门的价格管理权限。上级价格部门要从资金、政策和人力上加大对县级价格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力度,增强县级价格部门的归属感和使命感,增强凝聚力,打造天下物价一家人的行业精神。建立起以县为支点的价格信息网络,提高价格监测和管理水平,实现便民、高效的服务目标,加快价格检查的电子化进程。
   

    以上是笔者在近几年在价格工作实践中发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并据此浅谈了一些看法和观点。由于眼界和水平有限,错误在所难免,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进而共同推进县级价格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新晃侗族自治县物价局副局长  姚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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