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要求,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根据省、市物价局的安排,我局组织人员对我区节能减排工作,水资源费和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现就我区节能减排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基本对策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节能减排工作基本情况
我区是怀化市的老工业基地,全区共有工业企业117家,规模工业实现总产值22.47亿元。近几年是我区规模工业发展最快的一个时期,随着国有工业企业的改制,我区工业经济发展加快,化工、造纸、纺织、陶瓷等主要耗能行业生产增长较快,工业能源消耗量明显增加,全区规模工业企业单位数由2005年的25个,发展到2007年的34个,据初步测算,2007年全社会综合能耗比2005年增长49%。同时,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我区是一个资源加工型城市,高耗能行业多,化工、造纸、纺织、陶瓷等主要耗能行业占全部工业总量的32%,年综合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6家,占规模工业总户数18%,除化工工业园区初步形成产业群外,其他企业布局散,多数企业产品链条低,产业层次低,初级产品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2007年我区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仅占规模工业增加的11.8%,企业规模也普遍偏小,目前全区仅有6家大中型企业。 一直以来,洪江区工委、管委十分重视节能减排工作,特别是近两年来坚持资源节约和污染治理并举,按照“杜绝新污染、控制老污染、集中治理大污染”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成立了区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调度全区的减排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订了《洪江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区管委(2006)27号文件将怀化市核定下达的我区“十一五”期间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按年度分配给我区主要生产企业,同时,对削减目标任务大的重点控制企业督促和指导其制定了“十一五”减排实施方案和年度削减计划,建立了减排台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节能减排工作: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在经济发展中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决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在洪江区落户。
二是抓好重点治理工程项目,以项目和关停污染严重的生产线或设备减排。洪江纸业公司、利多陶瓷公司、恒光化工公司是我区工业废水、废气的排放大户,我区以这三个单位为重点,督促洪纸完成了造纸中段废水超效浅层气浮处理设施,老碱回收炉改造;督促利多陶瓷公司完成了烤花窑改造工程,并关停了两台锅炉和两条隧道窑;督促恒光化工公司推行循环经济,通过硫酸项目以新带老,为利用硫酸生产过程的余热,新建余热锅炉一套,余热锅炉所产蒸汽满足全公司生产用汽,产生的铁矿渣出售给炼钢厂作炼钢原料;新建了一个热水回收池,四座凉水塔,布设2000米的回收管道,形成生产工艺水路循环系统。该公司已被省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进行了达标验收。
三是狠抓技术和设备改造,以清洁生产减排。目前,洪纸完成了造纸机、制浆筛选脱水机,白水回收设施等一批技术和设备改造,减少了燃煤消耗,节约了水资源。恒光化工公司对原氯碱生产装置进行了大规模技术改造,新上45%碱及96%片碱,烧碱产量翻了一番,并新上年产5000吨的氯化石蜡和年产2000吨AC发泡剂项目,实现了从氯碱深加工向系列化、多元化、精细化,高附加值化的发展,走出了一条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新型工业经济发展道路。今年已被列为怀化市清洁生产试点企业。
四是加强监管,依靠管理减排。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排污总量控制为主线,污染物减排为核心,把污染物削减压量分配到污染企业限期完成,对主要污染物实施在线监控,对完不成削减任务的企业限期整改。凡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区环保部门每月一次以上到现场明查暗访,发现擅自停运污染处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的,严肃查处。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区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6年度怀化市核定我区SO2和COD排放量分别是6100吨和4700吨,2006年度实际排放量分别是3806吨和2255吨,削减率分别为22%和64%;2007年怀化市核定我区SO2和COD排放量分别是5900吨和4500吨,2007年度实际排放量分别是4400吨和2980吨,削减率分别是25%和34%。
二、节能减排存在的困难
节能减排工作内涵丰富,责任重大,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而又势在必行,这是我区当前一项极为迫切的任务,然而我区财力有限,对节能减排投入不足,对节能减排缺乏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节能减排的形势十分严峻,存在着诸多的困难:
1、资金瓶颈。节能减排工作涉及到生产工艺改进和治污技术应用的大量投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很大的压力,洪江区的企业大多是以来料加工为主,企业效益欠佳,一些老企业因负担重、设备陈旧,对落后的生产力无法及时更新。节能减排工程,资金缺口大,在目前我区现有的体制下,资金筹措十分困难。
2、技术瓶颈。节能减排企业在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工作中,突出表现在技改难度大,如我区利多陶瓷公司SO2减排实施的煤改气工程中,由于现有焙烧生产工艺与拟采取二汽烧工艺在技术上难以衔接,汽烧工艺技术工人缺乏,因此汽烧工艺改造难以实施。
3、政策瓶颈。节能减排是每个企业的社会责任,但作为以盈利为主的企业,发展是第一要务。目前对减排成功的落后地区中小企业政策扶持难以到位,企业积极性不高。如我区洪江纸业公司搞的废水在线监控,省局有资金支持,但市局未拨付给我区。 此外,经济发展与环保的矛盾仍凸显,由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一些企业在发展中仍存在重外延、轻内涵,重速度、轻视经济增长质量,片面追求眼前的经济效益的现状。我区目前虽然在税收和土地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没有优惠政策,但在电价方面,对于招商引进企业仍有优惠电价,如怀化新大新外贸有限公司洪江硅业分公司,自2006年10月以来,执行优惠电价,优惠金额为0.096元/kwh—0.163元/kwh不等。
三、强化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
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抓手,建设生态文明是当前社会的一段时期内的一项中心任务。价格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完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完善环保价格政策,运用价格杠促进节能减排。
(一)完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逐步提高水资源征收标准
1、根据我区水资源费征收现状,应适当提高水资源征收标准。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我区从2004年起开始对取水企业征收水资源费,我区的自备水源企业现共有12家。其中,从河道取水的企业有恒光化工厂、洪江纸业公司、造纸厂、硅厂、自来水公司、纺织厂、洪江瓷厂、渔梁湾电站等,从地下取水的单位有嵩云山泉水厂、古城泉水厂、竹林泉水厂和金信竹业等。如果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征收水资源费,每年可征收20多万元,但我区目前基本上只按照标准的30%的额度征收,年实际征收8.5万元。其中,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取水资源费5万元,自备水源企业的工业用水仅占3.5万元。据调查,我区自来水公司售水量在逐年下降,由原来的年870万吨降为265万吨左右,主要原因是因为工业用水大幅下降,自备水源企业增多。并且这些企业多为通过招商方式引进,为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在征收水资源费的时候,不能按规定足额征收。按照《办法》规定,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企业按照取水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并且应当装置质量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准确计量取水量,到目前为止,我区取水企业均没有装置计量设置,给水资源费的征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现行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湘价费(2003)128号文执行,即地表水:工业取水0.03/m3,生活取水0.025/m3,城市公共供水取水0.02/m3,水力发电取水0.001/千瓦小时,地下水:城市规划区内0.3/m3,城市公共取水0.05/m3,非城市规划取水0.05/m3。当前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完善,资源价格水平偏低,不能真实地体现资源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和环境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对我区而言,地处沅江、巫水交汇之处,水资源相当丰富,水资源是一种廉价资源,还不能引起取水单位的重视,浪费现象还相当严重,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我们认为应提高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工业取水提高为0.1元/m3,生活取水及城市公共用水统一提高到0.1元/m3,地下水不分城市和非城市规划区均提高为0.3元/m3,水力发电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到0.01元/千瓦时。目前的征收范围还较为全面,不宜再扩大范围。(如果再扩大就会涉及到农村人畜饮水和农用灌溉用水)。
2、水资源费提高后,对城市居民,对企业的影响情况。
①城市生活用水资源费提高到0.10元/m3,比原来提高0.08/m3,看起来幅度很大,但实际是原来的水资源征收起点低,根据我区居民生活用水人平3吨/月的用水量,每个月交纳的水资源费为0.30元,全年交纳水资源为3.60元,一家三口全年也只要交纳10.80元的水资源费,完全不影响城乡居民的生活,且会促使部分居民采取节水措施。
②对自来水公司的经营影响也不大,用水量主要取决于人口的增减。企业兴旺,根据目前人口和企业的情况较稳定,不会影响用水量,也就不会影响自来水公司的经营。
③对造纸、化工、冶炼较大的污染企业而言,其用水量较大,但这些企业用廉价的水资源用于生产,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他们都不愿意增加环保设施进行废水回收,重复利用,而尽情从河道直接抽水,如果提高征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征收到位,使这些企业感到“痛”,就会促使他们节约用水。从总体上分析,工厂企业的主要支出是多种原材料,水对企业来说仍然是一种最廉价的生产原料。所以,提高工业用水资源费不会给企业造成较大的影响。
④对发电企业而言,水力发电全靠水,水是发电企业的“原材料”,应占支出的1/3,根据征收人员过去到电站征收水资源费的情况,他们对交纳水资源费根本无所谓,主要原因是征收标准太低,提高到0.10元/kwh,也只占上网电价的1/23,电站的利润空间还大得很。
(二)完善环保价格政策,落实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我区自1998年开始实行排污费收费制度,排污费的标准一直由国家核定,现行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湘价费[2003]122号文转发)。我区2007年申报排污企业对象有16家,实际征收11家,2007年测算申报排污费918万元,计划征收120万元,实际只征收104万元。征收不到位的原因是:一是由于我区经济基础差,为了发展,对引进资金项目,采取如人大挂牌保护企业,行政收费年包干制,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排污费的征收;二是环保部门征收积极性不高,对于县级环保部门排污费只有征收的权利,无使用和管理的权利,上交省市40%,返回地方60%,地方大多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再加上我区的因体制不顺的原故,上级在环保资金方面支持的力度很小;三是征收力度不大,措施乏力。企业可以随意拖欠排污费,环保部门无对物质、产品的扣押权,对企业拖欠或拒不缴纳排污费的无强制手段,要法院强制执行,手续繁杂,效果不好。
目前,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低,排污治理费用高,出现了“企业花小钱排污、国家花大钱治污”的尴尬局面,为促进减排,我们认为应尽快推进环保收费改革,落实“污染者付费的”的原则,建立约束和激励并举的环保价格机制,可以使破坏环境者承担更多的经济成本,保护环境者在价格政策上获得支持和鼓励,应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即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0元/污染当量,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加快发展污水处理产业,对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排污者,在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同时,应缴纳污水超标准排污费。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及已安装治污设施但故意不正常使用的企业,采取惩罚性收费措施。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强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监管,严格执行《环保法》、《水法》;严格减免审批权,减免排污费、水资源费的,应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和农水局批准。
2、排污费的测算,技术含量高,操作性不强,过来物价检查对这一块涉及很少,希望上级部门加强对业务的辅导,以利于监督检查,并督促环保部门指导企业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建立污染监督,监测数据库,加强对节能减排的监督,建立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
3、严格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取水许可证的发放,严禁过度开发和浪费水资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浪费,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4、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将排污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确保主要用于环境治理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5、建立相应的节能基金。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重点流域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6、强化科学发展观,加强节能管理。通过财政、税收、法律、行政措施,扶持低能耗,低污染企业发展,把能源消耗指标引入年度考核绩效评估体系,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管理。根据我区实际,选择重点耗能企业,主要是年综合能耗达到到5000吨标准煤的工业企业,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管理和指导,建立节能工作制。
7、我区是一个老工业基地,经济基础差,减排工作的难度大、任务重,希望上级部门给予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对我区削减了COD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支持减排。
8、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限制高能耗项目的盲目引进,围绕优势产业,大力发展产业集群,提高规模经营能力和水平,对我区而言,全力打造我区中国第一古商城旅游品牌,做大旅游产业,逐步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以较低的能源需求支撑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洪江区物价局 聂红娟) |